我們需要的社會管理創新,不是東台這種穿上“馬甲”、鑽法規空子、損害群眾利益的“創新”
江蘇東台金北村村民最近有點煩。兩個宣講拆遷政策的高音喇叭,擾亂了他們的生活。
據央視報道,為了在一個月內完成拆遷任務,東台市中心城區拆遷指揮部在金北村架起兩個喇叭,天天向村民“宣講政策”,晚上播到零時,周末24小時播,持續已有半個來月,居民生活、學生學習受到嚴重影響。而據記者調查,這一拆遷項目屬於“先拆再補審批手續”的違規工程。
一邊是發展訴求,一邊是群眾利益訴求,拆遷之難,可以理解。近年來一些強拆事件引來廣泛關注,出了問題往往會被“一票否決”,更增加了拆遷者背負的巨大壓力。但無論如何,這些都不能成為少數地方挖空心思打擦邊球,試圖突破法律規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像東台金北村拆遷工程這樣,打著“宣講政策”的名義對村民進行噪音滋擾,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軟性強拆”。
近年來,對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行為的管理和規范,一直在不斷完善,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實施,最高法最近又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被拆遷者的利益,也有利於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然而不管多麼完備的政策法規,也難以囊括實際運行中的一切情況,難以窮盡對有違群眾利益行為的禁止。於是,面對日益規范的法律法規,少數地方開始琢磨種種“創新手段”,千方百計逼被拆遷方就范。
類似“軟性強拆”,此前已有先例。有的地方,工商部門查執照、計生部門查超生、強制被拆遷方的公職人員親屬進行規勸……凡是有利於拆遷的“積極因素”,都被調動起來為拆遷服務。這些新型拆遷方式雖然比之強拆“文明”了些許,但從本質上講仍然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強制性行為。
拆遷涉及利益的調整,涉及市場的運作,涉及公眾的參與,尤其需要以社會管理創新來化解矛盾。近年來,山東德州、湖南江華等一些地方“陽光拆遷”的探索,讓人們看到拆遷中的另一種實踐樣本。我們需要的創新,正是這種平衡各方利益、做好互動溝通的努力。而那些穿上“馬甲”、鑽法規空子、損害群眾利益的“創新”,應該堅決杜絕。
發展之路上,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遷,肯定還會在不同地方進行。在經濟快速發展、社會急劇轉型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顧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如何與被拆遷者實現良好的互動和溝通?對於相關部門,這不僅是執政智慧的考題,更是對執政宗旨的檢驗。(張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