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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醉駕依法“入刑”才有威懾力

2012年05月03日10:5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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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醉駕入刑能否有威懾力,關鍵是醉駕者最終能否依法“入刑”,而這最后是體現在法庭審判上。期待司法部門依法判案的同時,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和數據。
 
據新華社報道,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后駕駛35.4萬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駕駛5.4萬起,同比下降44.1%。在一些大城市,法律的震懾和教育效果更加明顯。北京、上海等地查處的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數量,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分別在50%、70%以上。
 
這些數據足以証明醉駕入刑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隻要執法不放鬆,醉駕入刑的震懾和教育效果還將持續下去。酒駕率與醉駕率的雙雙降低,不但將許多司機從畸形的酒文化中解脫出來,事實上也避免了成千上萬的路人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據統計,去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因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22.3%﹔截至4月20日,今年以來上述指標的同比降幅為28%。一次修法,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可謂功莫大焉。
 
曾有些反對醉駕入刑者,以一些個案來証明醉駕入刑威懾力的失敗。當初高曉鬆因醉駕被刑責,有人就說,你看,“危險駕駛罪這才施行不到十天,他(高曉鬆)就沒有被威懾到。”當然,醉駕入刑並沒有,而且也不可能震懾住所有人。最近引發輿論聚焦的湖北“4·29醉駕案”,肇事者吳某同樣沒有被法律震懾住。
 
但他們為什麼敢於違背法律醉駕?是不怕刑罰嗎?絕對不是。他們鋌而走險,可能是基於他們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的發生,輕信在一些地方的現行司法生態之下,即使醉駕一回也不一定被抓到。所以,這些個案的存在,不但不能証明醉駕入刑的威懾力弱,反而提醒我們的執法者和司法機關,需要進一步強化執法網絡,真正實現“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隻有杜絕了“選擇性執法”,才能打消這些人的僥幸之心。
 
當然,醉駕入刑在執行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比如毒駕和藥駕的問題,這其實和醉駕入刑無關,而是構成了另一個新的修法案。又如有媒體指醉駕者遇到交警檢查有時會棄車而逃,這被形容是一個“執法難題”。“棄車而逃”實則証明了醉駕入刑的威懾力已經發揮了作用。有幾個潛逃的嫌疑人,一點也不奇怪。搶劫、盜竊、強奸、殺人等,這些不同的犯罪形態中也都有潛逃的情況。總不能因為幾個醉駕者棄車而逃,就把責任指向立法。
 
至於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醉駕者在檢查時當場飲酒或者在抽取血樣前飲酒,阻礙公安機關調查取証,這實則已妨礙了司法公正。此種行為並不在醉駕入刑的處理范圍之內,還需要借助於刑法的其他規定加以懲治。
 
當然,光有公安的嚴格執法還不夠。在刑事司法的流程上,還有檢察機關的公訴以及法院的審判,都需要嚴格遵循法律,做到不枉不縱。因為醉駕入刑能否有威懾力,關鍵是醉駕者最終能否依法“入刑”,而這最后是體現在法庭審判上。期待司法部門依法判案的同時,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和數據,消除民眾的一些疑慮,捍衛法律的公信力。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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