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制度上建立動態的學術評價體系,盡可能讓職稱評審中的指標量化和透明,使每個參評者做到心中有數,得之不喜,失之不憂。
□評論員 沙元森
綜合近期各地新聞可見,高校職稱評審競爭異常激烈。先是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一名副教授因為“沒能評上教授職稱”對該院一名擔任評委的教授大打出手,繼而又有湖南警察學院的劉一兵教授被人舉報,在賓館開了套間,以便於申報職稱的教師向自己行賄。
如果說,武漢大學教授動武的事有辱斯文,那麼湖南教授“開房收錢”的事已經不止於師德淪喪,舉報內容一旦被查實,僅憑教育主管部門的處分是不能為此事畫上句號的,還必須有司法部門的介入,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這已經涉嫌公務中的權錢交易問題。
按照常理,警察學院的教授不會不明白在工作中“收人錢財,替人辦事”意味著什麼,之所以如此高調地“開房收錢”無非是利令智昏。試想一下,權限之內舉手之勞便可得到數千元紅包,有多少人能耐得住這種誘惑?而據報道,送錢評職稱的事情在當地也並非近年才有,“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經開始了”。或許,收的和送的都已經接受了這種“潛規則”。有門路、善交際、肯送禮的在評審中佔盡好處,而那些原本符合條件卻評不上的也隻能感嘆自己“詩外功夫”不足。
這樣的職稱評審已經嚴重扭曲學術評價體系。“送錢多者勝”的評審標准必然迫使很多教師放棄尊嚴,去討好或收買那些手握“生殺大權”的評委,而專業水准則被拋之腦后。“劣勝優汰”的遴選不需要持續太長時間,就足以摧毀正常的學術環境,屆時名利之徒有名有利,而恪守本分的教師注定要懷才不遇。
職稱原本是對專業水准的一種認可,也是金錢和權力之外的另一種人生評價標准。所以,大學教師尤其看重職稱評審,評上教授乃至一級教授,自己在學術上的探索無論多麼辛苦都堪以告慰。同時,不能回避的現實是,職稱又不僅僅是一種榮譽,還附加著各種看得到的福利和待遇。在大學中,職稱有時還與課題項目和資金聯系在一起。因此,即便是淡泊名利的教師也很難完全從職稱評審中超脫出來。
要想真正杜絕職稱評審中的種種問題,僅僅依靠教育主管部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是不夠的。主管部門的“零容忍”並不足以保証權錢交易的“零發生”。如果能從制度上建立動態的學術評價體系,盡可能讓職稱評審中的指標量化和透明,使每個參評者做到心中有數,得之不喜,失之不憂。主觀評價的彈性空間一旦被壓縮,即便有評委想“開房收錢”,也未必有人肯送。這不但能夠防止職稱評審中濫用權力的現象,也有助於淨化大學中的學術空氣,讓那些有德行有水平的教師活得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