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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誰來捍衛“舌尖上的醬油”

2012年05月25日11:07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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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不法之徒在“造醬油”、監管部門在“打醬油”的混沌狀態,應嚴刑重罰伺候那些明知故犯、見利忘義的不安全食品生產者。
 
日前,佛山一家年產醬油8萬多箱的某大型調味公司,被發現使用容易致癌的工業鹽水代替食用鹽。該企業負責人承認,公司在明知工業鹽水為非食用物質的情況下,仍用工業鹽水作為醬油原料。
 
近日,一部有唯美主義傾向的寫“食”主義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在央視熱播,引得無數食客食指大動。第三集介紹安昌醬料時提到,“‘中國的醬’,在人類的發酵史上獨樹一幟,數千年間,它成就了中國人餐桌上味道的基礎……”從洋溢著農耕時代美食的古典意蘊中醒覺,現實卻是如此之不堪。
 
工業鹽與食用鹽主要成分無異,但前者含有大量的雜質,最危險的雜質是亞硝酸鹽。一般而言,人體隻要攝入0.2克∼0.5克的亞硝酸鹽,就會引起中毒,攝入3克就可致人死亡。由於公眾日常的攝入量並不大,用工業鹽釀造醬油的風險也許未必非常顯著與即時,但本可避免的食品安全風險,為什麼一定要讓其發生?這是公眾不理解,想追問的。
 
與過往那些食品安全事件不同的是,今次被舉報的不是小型的“山寨廠”,而是大型的調味公司,其生產的醬油貼著某家知名企業的牌子在大小超市上售賣。大企業尚且如此,小企業豈非更甚?公眾有理由懷疑,用便宜的工業鹽作為醬油原料早已是行業潛規則。據報道,工業鹽與食用鹽的價格相差不過1.5倍,企業為了省下這點成本,便置食品安全、公眾健康於不顧,視產品聲譽、企業前途如糞土,實在不可思議,不可接受。
 
不法之徒在“造醬油”,監管部門在“打醬油”,於是“化學醬油”、“毛發醬油”后,又鬧“工業鹽醬油”。每一次食品安全問題被媒體曝光,監管部門就再一次成為眾矢之的,遭到口誅筆伐。說句公道話,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技術、成本、制度等水平,要對數量龐大、高度分散的食品生產企業做到百分之百的事前監管、達到“治未病”效果是不現實的。乾坤扭轉,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就目前的混沌狀態,可行且必行的是強化事后懲戒,嚴刑重罰伺候那些明知故犯、見利忘義的不安全食品生產者。
 
如能做到,像某些國家一樣,企業明知故犯,觸碰食品安全“紅線”,企業必遭天價賠償、罰款,罰到傾家蕩產﹔個人在食品中摻假、摻毒,個人被判重刑(在美國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以身試法者必將減少,食品安全必將改觀。遺憾的是,刑事與經濟處罰,我們兩手都不夠硬。先說刑律,此有一例。本月23日,江蘇常熟判決的首例“地溝油案”,主犯才獲刑3年。這種刑罰很難稱得上“罰當其罪”,更看不到“重典治亂”的意思。
 
經濟懲罰更是象征性,《食品安全法》規定“10倍價款”,也就是說你買一瓶5元的“問題醬油”,最多能獲得企業50元的賠償。這種懲罰不但未能撫慰消費者“受傷的心靈”,對生產者更是九牛身上拔一毛。對此,有論者建議引入“懲罰性賠償”,讓不法企業賠償受害者正常損失之外,還要支付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額外賠償,大大提高違法成本。
 
汪洋書記曾經強調,食品安全問題上也要向治理“酒駕”學習,對肇事者嚴懲不貸。是的,如能像治“酒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嚴懲不貸、以儆效尤,相信食品安全頹勢是可以止住的。(練洪洋)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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