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黑龍江省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氣象部門批准,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6月18日《京華時報》)
黑龍江頒布的這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經過政府批准才能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雖然根據《行政許可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該法同時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在風能太陽能被大量浪費的當下,設定這樣的行政許可是否合理,顯然值得商榷。
而且,該條例進一步規定,即使是在政府批准之后探測,探測出來的風能太陽能資源也屬國家所有——說更直接點,其實就是屬地方政府所有。出錢出力去探測的企業,等於當了一次“活雷鋒”。這顯然與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完全相悖。規定“風能太陽能都屬國家”,對於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而言,無異是一種無形的阻礙。反觀國外,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強力支持。比如德國,政府對清潔能源發電業者都有補助。事實上,企業自主開發清潔能源虧損風險很大,當有企業願意探測利用清潔能源,不應首先想到所開發的是一項財源,去變相制止。這無疑是非常短視的。(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