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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無力,則國民無力國家無力

2012年07月03日11: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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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媒體曝光一家公司的負面新聞,該公司一名負責人通過微博對記者說:別高興得太早了,等著省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的誡勉談話吧!
 
記者報道不一定准確,媒體並非就代表著正義,但這種以權壓人的威脅口吻讓人反感。記者採訪中時常遭遇種種呵斥——會被指責“媒體盡給我們惹麻煩”,會被嘲諷“不就是為了掙兩個稿費”,會被威脅“再採訪就拘了你”。當然,不只是話語上的威脅,還不乏毆打記者和“跨省追捕”。
 
以陝西曝光天價煙的記者在隱秘的官方壓力下被停職為代表,近來一系列記者受打壓的事件,讓媒體人隔段時間就會出現的受辱感、受挫感和無力感再次爆發。重重壓力下履行輿論監督之職,曝光腐敗鞭撻丑惡,卻不料背后中槍,噤若寒蟬之余,更讓人無比寒心。
 
有人在微博上發了記者被打壓的信息后,引來無數轉發、評論和聲援,一個政府官員跟我感慨說:你們記者真惹不起,惹了一個就群情激憤了。其實,“記者被打壓”的信息之所以在微博上引起極大關注,透出的信號不是“記者惹不起”,而恰恰是“記者很好惹”。其一,這種群情激憤,說明了記者受打壓不是偶然個案,而是普遍現象,所以激起了從業者共有的焦慮和公眾普遍的共鳴﹔其二,說明了記者骨子裡有一種弱者意識,強者總是獨來獨往不可一世的,弱者才會惺惺相惜抱成一團。
 
令媒體人感動的是,在此類事件中,民眾總是毫無保留地表達了支持。公眾對媒體人的聲援,表現出了一種可貴的公眾理性,他們明白,記者面對公權力時的貧弱,是公民權利貧弱的一個縮影。弱勢的記者群體背后,是弱勢的公民社會和弱勢的民眾。
 
監督公權力,曝光丑惡,是記者的天職——如果說這是一種權利,它蘊含於“權力源於人民賦予,所以每個公民有權批評和監督政府”的公民權利,與公民權利共生同源。很多人喜歡將媒體稱為社會的“第四種權力”——如果媒體和記者手中掌握的真是一種權力,這種權力也是源於民眾授予,為了讓民眾知情,為了代表民眾監督公權力,為了民眾的利益而站在社會的船頭作一個了望者。所以,記者權利是一個社會中民眾權利的晴雨表,記者權利常受侵犯,記者權利缺乏保障,很難寄望民眾的權利會有保障、民眾的權利不受侵犯。桀熬不馴的公權力面前,記者沒有尊嚴,其他公眾更沒有尊嚴。
 
相比普通公民,記者並沒有特權,記者與公民無法分離。所以,並不存在“連記者權利都不受保護,更何況普通公民”的現象。記者權利是公民權利的一部分,記者就是公民,記者不受保護,就是公民不受保護。如果一個社會,擔負著滿足公眾知情權的記者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報道真相的人被打壓,真相被公然地遮掩,信息被操縱和壟斷,民眾不知情,民意就無法得到表達,民權就得不到伸張。
 
所以,有公共責任感的公民,一個告別一盤散沙的公民社會,會從記者的無力中,感受到公民的無力、社會的無力。——實際上,記者無力,不僅是國民無力,這個國家都會無力。一個強大的國家,應該有強大的國民,而國民的強大,應以知情權得到充分保障為前提。
 
記者有力,貪官污吏才會無力,腐敗官員才會懾服於輿論監督的力量,而不會囂張地反擊記者“拿這點錢怎麼了,你怎麼不去曝光那些貪更多錢的官員”﹔記者有力,公權力才會被馴服,被規訓於嚴格將權力用於為公眾謀福利,而不是以權謀私﹔記者有力,社會的丑惡現象才會被揭露,而不是被一些人捂著捂著,捂成了危害社會的大矛盾、大麻煩﹔記者有力,民眾才能知情,這個國家才會安全,誠如哲人所言,讓人民知道的真相越多,這個國家就越安全﹔記者有力,記者身后的民眾才會有力,國家的強大並不是表現在強大的官員、強勢的權力上,而是表現在每個公民的強勢上,不會有被“跨省追捕”的恐懼,不會擔心警察破門而入,不會擔心因言獲罪……
 
高層一再強調“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創造條件讓人民講真話”、“不要輕易把不同意見說成雜音噪音”。能樹立一個國家形象的,不是花天文數字般的錢去國外做形象廣告,而是實實在在的公民形象、公民權利。(曹林)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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