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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公家錢袋子 不能僅僅靠審計

2012年07月06日11:26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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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公共財政,審計、預算和決策,一個都不能少
 
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作出了部署。切實整改、著力解決好民生領域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大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力度等,被列為審計整改的重點內容。
 
審計整改,是嚴肅財經紀律、規范公共財政運作、打擊震懾和預防腐敗的重要一環。一些重大腐敗案件,因審計而得到揭露懲治﹔一些違法違規現象,因審計而得到糾正。
 
不過也要看到,“審計風暴”已歷10年,每年審計報告揭露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卻未見明顯減少。究其原因,存在一些機制結構的問題。比如,財政轉移支付是審計出問題的多發區域,而這與分稅制度中的設計漏洞不無關聯。又如,對於企業領導人的責任審計,需要明確企業是獨立的市場法人還是部門下屬單位,但現實中許多企業的屬性難以界定,由此留下監管空白。
 
財政運行的復雜性,決定了界定和矯正違法違紀行為的艱巨性。讓審計更充分地發揮監督和矯正作用,讓審計“體檢單”能夠成為改善公共財政體制的推手,就需要多一些“系統視野”,從財政體制層面進行考量。事實上,所有被審計出的問題,都有一個共性:預算關口把得不牢,決策關口放得太寬。審計是事后監督,預算和決策屬於事前監督。守好公共財政,審計、預算和決策,一個都不能少。
 
預算是公共財政的入口。盡管《預算法》等法律體系早已建成,但是在預算編制、審核和執行等各個環節,仍然存在不少空白。預算編制單位出於部門利益,寧多勿少,為不合理投資、年底突擊花錢等問題埋下了隱患。此外,預算審核環節,專業性尚有欠缺,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而從現實來看,提高財政預算的科學性,首先應當提高預算管理權力的集約化程度和專業化程度。
 
決策是公共財政的出口。年年審計,都暴露出決策失誤造成巨大浪費、利用決策權換取個人利益的問題。究其原因,是在決策環節沒有形成科學決策機制,權力過多集中在一把手手中。提高決策能力,杜絕尋租空間,需要決策環節的分權。隻有決策、執行、問責分開,行政權力能夠平衡和相互制約,才能有效減少盲目決策和違法違紀現象。
 
公眾是公共財政的最后監管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台已有5年,信息公開范圍、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都有詳細規定,這是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共財政信息作為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尤其需要走在前頭。隻要應該公開的全都公開,暗箱操作的機會成本就會大大提高,公共財政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審計整改,預算和決策都不能作壁上觀。如此,公共財政才能得到有力守護,審計查出的“病灶”才有望消除。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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