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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騙婚”背后的社會因素

2012年07月19日11:43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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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夷
 
面對羅洪玲的悲劇,除了譴責騙婚者,我們也要呼喚整個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更大寬容,既寬容對待他們同性戀身份,也寬容對待他們的性取向
 
6月15日凌晨,成都某高校女教師、剛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羅洪玲墜樓身亡,警方已排除為刑事案件。據悉,羅洪玲疑因同性戀丈夫程某騙婚而輕生,“我丈夫是一個gay,從頭到尾,都在騙我”。而程某道歉稱,“騙婚的目的就是為了掩蓋自己”。(中新網 7月18日)
 
羅洪玲的不幸遭遇,無疑令人扼腕痛惜。既痛惜於她的不幸被騙婚,更痛惜於她悲劇性的英年早逝──騙婚可以揭穿、婚姻亦可重來,隻有一次的寶貴生命,豈忍如此輕擲!
 
毫無疑問,對於這一不幸悲劇,羅洪玲的同性戀丈夫難辭其咎──明知自己是同性戀者,卻刻意隱瞞偽裝,僅僅“為了掩蓋自己(同性戀身份)”,便將無辜的羅洪玲誆騙進入根本無性無愛的婚姻虛殼,既害人,亦害己。
 
不過,如果我們能不拘泥於上述具體事件情節,認真回味這句辯白──“騙婚的目的就是為了掩蓋自己”,又不得不承認,程某之選擇“騙婚”,即使不惜“騙婚”,也要竭力“掩蓋自己”,在現實的同性戀人群中,並非個別。
 
據此前專業網站發布的一份《中國同性戀生存狀況調查報告》顯示,“80%的同性戀會找異性結婚”。而大量同性戀者之所以會違背自身性取向“找異性結婚”,“掩蓋自己”正是一個基本動因。《報告》顯示,在同性戀人群中,“50.2%的人不會對任何人表明自己是同性戀”,而隻有“8.5%的人表示不會介意,可以對所有人說”。
 
進一步,絕大多數同性戀者之所以竭力“掩蓋自己”乃至不惜“找異性結婚”,其身份所帶來的無處不在的巨大社會壓力和身份歧視,顯然又是一個眾所皆知的背景。這種歧視,甚至即便是在一些社會精英身上,也常常有強烈而明顯的表現。比如,此前曾有演藝界明星表示“同性戀都是犯罪”。而最近,針對新版漢語詞典為何沒將作同性戀者使用的“同志”一詞收錄,編撰者的回應竟是“不想提倡這些東西,不想聚焦這些東西”。
 
而前述《報告》也顯示,26%的同性戀者認為最大壓力“來自於他人的異樣眼光”,隻有12.3%“覺得沒有壓力”。而來自非同性戀的普通人群的調查也顯示,“41%的人認為同性戀是心理扭曲”。“52.9%的家長絕不允許孩子是同性戀”,隻有15.4%的家長會“表示理解和支持”。28.5%的人表示“介意”與同性戀者同事合作,“5.9%的表示絕對不合作,有多遠躲多遠”。
 
所以,面對羅洪玲的悲劇,除了譴責騙婚者,我們也要呼喚整個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更大寬容,既寬容對待他們同性戀身份,也寬容對待他們的性取向,應充分自覺意識到,同性戀既不是一種生理心理疾病,也不是一種道德品質變態,更不是一種犯罪,而不過是一種異於常人的特殊性取向而已。來源:青年時報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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