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豪闊的煙草企業來說,如果不加限制,他們完全有能力把各種公益項目都變成煙草變相廣告。因而,控煙行動中既要打擊“直給”型廣告,又要防范變相滲透,才能取得良好成效。
近日,中國煙草總公司獲得了“2011生態中國貢獻獎”。這一獎項旨在表彰2011年度為綠化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煙草公司獲獎引發巨大爭議。中國控制吸煙協會致函主辦單位中國綠化基金會,要求撤銷頒給中國煙草總公司的獎項。該獎項的主辦方中國綠化基金會稱,此次評獎主要以捐款金額作為主要參考標准,因獎項已頒出“很難收回”,但會在明年頒獎時考慮行業對公眾的影響。
煙草公司獲得“生態貢獻獎”,與公眾的常識大相抵牾,聽起來像個笑話。煙草公司以損害健康為前提獲利,每年造成那麼多人生病甚至死亡,如何還能有功於“生態中國”?而按照中國控煙協會的專業報告,煙草業有直接破壞生態環境的“三宗罪”:種植煙草會使土地板結,烘烤煙葉消耗大量能源,制作卷煙每年要砍伐200萬棵大樹。這對一個能源緊缺,糧食供應任務繁重,生態環境日趨惡化的國家來說,是不容小視的問題。可見,不管是訴諸於直觀感受,還是仔細分析煙草和生態之間的關聯,這個獎都頒發得莫名其妙。
煙草公司得獎,也有悖於《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於2006年1月在我國正式生效,在2008年的南非德班《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上,針對第13條制定了更有力的實施准則:“各締約方同意,煙草行業不能有為了推銷其致命產品的所謂企業社會責任項目。”以中國煙草企業近年來的表現看,無論是用煙草冠名希望小學,還是“中式卷煙特征理論體系構建及應用”申報科技獎,都有明顯的借公益或科技謀求更大利益的目的,屬於《公約》禁止的行為。而中國煙草總公司此次獲獎,同樣有著明顯的商業用心。
早年間,控煙並未成為社會共識,也沒有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煙草廣告頻繁地出現在電視屏幕和機場、車站等公共空間內。煙草企業一邊通過現有煙民賺取厚利,一邊拿出巨額廣告費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煙民的隊伍。后來,公眾健康意識提升,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直來直去的煙草產品廣告被趕離大眾媒體和公共場所。但煙草企業一刻也沒有放棄變相打廣告的努力:一方面是氣象萬千但也虛無縹緲的煙草企業形象廣告大量出現,“天高雲淡”、“山高人為峰”成了公眾熟悉的廣告語﹔另一方面是通過向社會事業或者公益項目捐款,再以冠名、獲獎等方式擴大影響力。
中國煙草總公司去年捐1億元用於促進綠化,以此獲得“生態中國貢獻獎”,採取的正是后一種做法。客觀地說,此舉有利於綠化公益事業的推進,但煙草企業修正公眾形象以推銷煙草產品的意圖也同時實現了。對於公眾和社會來說,這就好比一顆“有毒糖丸”,入口時口感極佳,但其毒副作用過不了多久就會顯現出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正是看穿了煙草企業的底牌,才用決絕而剛性的規定,要求其遠離“企業社會責任項目”。而“生態中國貢獻獎”的主辦方,在煙草公司的銀彈攻勢前喪失原則,拿獎項做交易,是一種無視公眾利益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產品廣告不行就打企業形象廣告,發達地區不買賬就利誘貧困地區,大眾媒體不行就轉戰“公益事業”,煙草企業的算盤打得很精。但作為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來說,不能任由他們規避監管、擴大影響。煙草行業本就是以破壞公眾的健康為代價而獲取高額利潤的,煙草企業本就有責任和義務無條件地回饋社會,如果他們真的對“企業社會責任”念念不忘,應該帶著錢輕輕地來,放下錢輕輕地走,不要留下“到此一游”的軟廣告,也不要拿著所謂“大獎”四處宣揚。實際上,對於豪闊的煙草企業來說,如果不加限制,他們完全有能力把各種公益項目都變成煙草變相廣告。因而,控煙行動中既要打擊“直給”型廣告,又要防范變相滲透,才能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