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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北大請鄒先生拿出証據

2012年08月28日11:1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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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北大解聘的學者鄒恆甫微博發文稱,“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大醫療室吃飯時隻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這種將污水潑向一個單位和群體卻又不提供証據的行為,引發了輿論爭議。北大成立調查組向鄒恆甫調查,他避而不見,稱隻信“中紀委”。網眾吁請其公布相關証據,他卻轉而談起了與光華管理學院的舊怨。
 
潑了一盆污水卻又拒絕提供証據,這種行為竟在網上贏得了一片追捧,甚至有網民將此捧成“敢於向既得利益集團開炮”、“敢於向高校潛規則開刀”、“敢於說真話”。
 
互聯網上,似乎隻要你喊一句符合網眾情緒、迎合大眾憤怒的口號,或者隻要你把批判矛頭指向哪一個被網眾認定為“既得利益者”的符號,你就會被奉為“反體制英雄”。這種狂熱氛圍中,罵北大、清華不僅很安全(名校也不能拿其怎樣),而且總能贏得掌聲。甚至連殺警察的楊佳、殺哨兵的周克華都被某些人捧為英雄,網絡上道德紅衛兵和民粹憤青的思維,就是這樣充滿暴戾。成為“漢奸”、“腦殘”、“五毛”,往往也是一句話的事情。
 
網上一片追問,要北大進行調查以“自証清白”。這種要求很荒謬。鄒恆甫模糊地指控北大院長、系主任、教授“隻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面對這種桃色丑聞和模糊指控,北大難道把全校的院長、系主任和教授都輪著查一遍,看看他們有沒有“奸淫過女服務員”?作為丑聞的指控者,拒絕作出清晰的、精准的舉報,反而要求一個單位“自証清白”,這是多麼欺負人的邏輯和暴力!
 
很明顯,這件事適用“誰主張誰舉証”的舉証機制,鄒恆甫有義務提供証據以支撐自己的指控。有些人搗糨糊,稱北大是一個公共部門公權機構,所以“舉証責任要倒置”。其實,北大只是一個名譽權受到法律保護的普通單位﹔這件事並非北大與鄒的關系,而是北大院長、教授和鄒的關系,是一個公民指控一群公民“隻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這裡沒有誰強誰弱,鄒先生必須提供証據。
 
還有人牽強附會地說“北大性丑聞”具有“公共性”,所以北大有義務公開、透明地調查並將結果公開。“公共性”是一個萬能膠和大帽子,說你具有“公共性”,無非想表達“我想要圍觀”的期待罷了。
 
真相到底在哪裡?這是鄒恆甫爆出驚天丑聞后網眾一直在追問的。可這猛料是鄒先生爆的,為什麼不向他去要証據,卻要指向被指控的單位呢?追問“奸淫真相”的洶涌呼聲背后,那種所謂反體制的激情,反抗權力的沖動,揭開“中國高校大黑幕”的正義熱情,撕開“道貌岸然者的齷齪”的道德優越感,內裡包裹著的實際也有窺淫的快感,圍觀八卦的亢奮,和看熱鬧、起哄、消費、發泄、吐槽的狂歡。當“北大”、“教授”跟“餐館奸淫服務員”這些字眼連在一起時,這是一場多麼活色生香撩人圍觀的新聞大片啊。
 
至今,我一直沒有對鄒恆甫的指控作出事實判斷,因為他並未提供事實依據,而且這種事情也難以調查。有記者採訪了夢桃源的管理者和服務員,人家說“清者自清”,又沒有指控具體的人,記者調查無法証實或証偽。我進行的一直是價值判斷,是批評鄒恆甫這種不出示証據的爆料做派。
 
鄒恆甫與北大和某些教授有私人恩怨,此次爆北大的丑聞,確實不能用“公報私仇”的動機論去衡量,需要的是就事論事——可惜的是,鄒至今尚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証據。倒是鄒轉發了一條指控北大學生會主席賄選的文章,以此作為指控証據,可當事人迅速站出來否認和澄清。鄒先生與北大的恩怨,應該用正常的方式去解決。(曹林)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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