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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冤案“糾錯”不能總在曝光后

2012年09月13日11:1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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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期待的是,有關部門能以唐慧案、彭洪案為突破口,像當年集中清理超期羈押那樣,在近期集中復查涉嫌濫用勞教制度的案件。
 
2009年9月,重慶打黑如火如荼時,市民彭洪在天涯網上,轉發了打黑漫畫《保護傘》,並加點評“這把傘好怪喲”。結果,彭洪居然被當地公安勞教兩年。去年9月10日,他“刑滿”釋放。近期,他的案件被廣泛報道后,9月10日,重慶市勞教委撤銷了對彭的勞教決定。警方向他表示,可以“內部糾錯”。
 
彭洪隻轉發了一幅漫畫,明顯缺乏社會危害性,如此被勞教,起碼不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
 
2005年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明確了“全面聆詢制度”:在作出勞教決定前,當事人有申請聆詢﹔公安機關還要聽取律師的意見﹔對不予採納的意見,要在勞教決定書中說明理由。這些制度如果得到落實,彭洪之類的錯案勢必將大量減少。
 
程序上說,彭洪被處以勞教,卻沒有告知他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甚至連勞教決定書都沒要,就更別說他沒得到律師辯護了。顯然,當地公安機關的行為屬於明顯違規。
 
實際上,還有一些勞教案也不應發生。比如上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唐慧案。唐慧的女兒被脅迫賣淫,但負責此案的湖南永州警方消極辦案。唐慧多次上訪,卻被警方勞教一年半。2009年江蘇常州市民朱玉等三人來京上訪,因為曾經逃票一元錢,居然被千裡之外的家鄉公安處以勞教一年。這些案件中,當地都是把勞教作為打壓批評監督、要挾公民的手段,這也嚴重扭曲了勞教制度的“社會矯正”的本意。
 
彭洪、唐慧還是幸運的,他們得到了媒體的關注。在十目所視、十指所指之下,案件的處理進入了“快車道”,很快被撤銷了勞教決定。但遭到類似不公正待遇的公民,還有沒有?
 
2003年,我國的公檢法曾聯合集中整治了超期羈押問題,到第二年11月,全國超期羈押糾正率為95.9%。2009年,“躲貓貓”等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案件發生之后,公安機關集中治理了牢頭獄霸,並對全國的看守所、派出所逐步完成了技術改造。這說明,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內,司法機關糾正錯案、防范公權違法的工作,有先例可循。
 
由於歷史原因,短期之內勞教制度可能難以有根本的改革,但至少,希望有關部門能以唐慧案、彭洪案為突破口,像當年集中清理超期羈押那樣,在近期集中復查涉嫌濫用勞教制度的“錯案”,還彭洪們一個公道。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願正義來得更早些。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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