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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涵:當公務員“性格”有多重要?

韓涵

2012年10月19日09:4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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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隻眼

去年9月,劉金星報考了福建省省委辦公廳一科員職位,在筆試、面試取得第一名。正當辭掉工作的劉金星准備入職時,卻被電話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錄用。

好不容易考了個公考狀元,卻因為“性格不合適”斷了入仕夢,這事放在誰身上都讓人心堵。

當公務員,性格重不重要?這事其實不能一概而論。應當說,大部分公務員崗位,主要講的是能力和素質,性格不應是履職障礙。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特殊的崗位,對從業者的性格有特殊要求,例如負責招商工作,或和媒體打交道的崗位,要求從業者性格更外向等。

說劉金星“性格不合適”,為何面試中一點沒發現,反倒給人家打了最高分?面試看不出,又沒有試用,如何証明此人性格不合適?如果說是在后來的考察程序中發現其性格問題,但也不能一句話就將人打發了,至少應給當事人一個說明:有關崗位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在考察中發現當事人什麼問題。若做不到這一點,怎能讓當事人口服心服,讓公眾相信公務員招錄的公正?

遺憾的是,整個事件中,福建相關部門對拒錄劉金星的原因諱莫如深,先是不給正面答復,第二次則說劉金星“作風有問題”,第三次又改口稱是“性格問題”。記者採訪福建省辦公廳干部處,一名工作人員堅持稱,由於具體崗位涉密,並不能向當事人公開不予錄取的原因。

好一個“崗位涉密”!一個公務員崗位需要什麼樣的人,這難道也是個機密?只是把崗位要求說出來,不涉及具體工作內容,又會給政府工作和國家利益帶來什麼危害?據悉,為劉金星一事,福建有關部門8次開會研究,這樣的“研究”為何可以關起門來,不給當事人一次當面聲辯的機會?

公務員招考,法律並不禁止招考單位就身體狀況、性格特征等方面設置有區別的資格條件,但這絕不意味著招考單位可隨意而為。一個崗位有什麼樣的要求,之前就應該公布細化的職位說明書﹔拒錄某人引起非議,招考應承擔舉証責任,公開說明理由。如此,才能避免爭議,消除歧視,防止暗箱操作。

□韓涵(媒體人)

(原標題:當公務員“性格”有多重要?)

(責編: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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