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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賬戶不是銀行隨意溜達的后花園

2012年10月23日10:26    來源:海外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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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兩則“轉錯賬”的新聞很引人關注。其一是,據《重慶時報》報道,重慶市民殷先生的銀行賬戶上打入了一筆3280元的款項,15分鐘左右,銀行又發消息說,把這3280元劃走了。銀行工作人員解釋說,這種情況屬於銀行的“錯賬處置”。其二是,據《海峽都市報》報道,福州王女士一個粗心大意,把3萬元治病錢轉到了別人的賬號,偏偏又聯系不到對方,想通過銀行或者警方與對方聯系上,但均被拒絕。

轉錯賬一般情況下屬於操作失誤,操作者自身肯定負有一定的責任。被轉入的一方如果不把錢還回去,這叫“不當得利”。出現了這種情況,轉錯賬的一方欲挽回損失,就存在一個追討的過程。上述兩則新聞告訴我們,由於轉錯賬的操作者身份不同,追討過程的難易程度有天壤之別——銀行轉錯賬,直接把錢從殷先生賬中劃走就可以了,易如反掌。而作為普通儲戶的王女士轉錯賬,欲討要回來就太不容易了:銀行要求王女士到公安機關報案,拿到警方開具的公函,否則不能提供對方的個人信息﹔警方則稱是王女士自己操作失誤,無法立案﹔律師則稱這事兒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立案要有被告的具體姓名、單位、地址或身份証號碼等。照這個架式,王女士想討回屬於自己的3萬元錢,簡直比登天還難。

對重慶市民殷先生來說,被錯轉的3280元不是自己的錢,交還銀行理所當然,可是他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銀行可以隨便操作自己的賬戶,想轉入就轉入,想轉出就轉出,而且事先沒有任何聲明。殷先生覺得自己的賬戶很不安全。

理論上說,銀行肯定沒有私自操作儲戶個人賬戶的權利。除非事先有約定——比如雙方存在借貸合同,銀行可以定期從儲戶賬戶中劃走還貸資金,否則銀行不能擅自從儲戶賬戶中“取錢”。銀行由於自身操作失誤,錯將資金轉入某個儲戶的個人賬戶,可以不經儲戶同意就將錯轉的錢劃走嗎?我認為此舉很值得商榷。

個人賬戶中憑空多出一筆錢,旋即又被轉走,可能會給儲戶帶來一定困擾,比如患得患失——從人性上說,這沒什麼好指責的﹔比如對個人財產情況造成誤判——以做生意的殷先生為例,他的賬戶經常有客戶資金轉入,很可能認為這筆錢是正常的生意往來,沒准兒錢到手時就當是自己的財產處置了﹔更為嚴重的是,銀行此舉會讓儲戶提心吊膽——想打錢就打錢,想劃走就劃走,個人賬戶豈非成了銀行隨意溜達的后花園?

銀行稱“錯賬處置”很安全,不會造成儲戶損失。這種說法只是一面之詞。“錯賬處置”又叫“業務沖正”,即對一筆正交易採取反交易,本來用於取消錯誤交易,但也給銀行留下了可以單向操作的漏洞。“業務沖正”不需要銀行卡和密碼,就可以從儲戶賬戶中取錢或轉賬,一般而言需要履行銀行內部審批程序,但再嚴格的內部審批制度都是由人來執行的,這就有可能被個別銀行工作人員不當利用,因此儲戶擔心“錯賬處置”會造成個人賬戶不安全是有道理的。

銀行和儲戶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在“轉錯賬”之后的追討程序上,本應遵循同樣的路徑,即通過合法手段獲取對方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並提供“轉錯賬”的憑據,要求對方退回相關款項,如協商不成,則訴諸法律。銀行憑借自身的信息優勢可以輕而易舉地知曉儲戶聯系方式,這已經比儲戶“討賬”方便多了,那麼后續的程序更不該簡化,至少,應盡快告知儲戶實情,並提供誤操作的証據,在征得儲戶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將錢劃走。並且,銀行應就自身操作失誤給儲戶帶來的困擾向儲戶道歉。

而現在,銀行轉錯了賬之后仗著自身的技術優勢一言不發地將錢拿回來,可謂錯上加錯。打個不怎麼恰當的比方:你不小心把東西忘在別人家裡了,當然有拿回來的權利,但總得跟主人打聲招呼吧?總得証明這是自己的東西吧?總不能翻牆進去就拿走吧?

(注:本文轉載自“儺送-和訊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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