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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耐克被罰,執法要向雙重標准說不

徐明軒

2012年10月26日10:5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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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家

“雙重標准”的根源在於國內外法律制度不同,外國嚴中國鬆。企業是制度的產物,當然會投機取巧。

《新京報》報道,10月24日,北京工商局對外披露:耐克的一款籃球鞋,國內外的價差達500多元,且在國外銷售的為雙氣墊,國內卻是單氣墊,因此耐克被處罰487萬元。這被認為是中國官方對洋品牌搞“雙重標准”開出的首張罰單。

中國消費者苦於“雙重標准”久矣,這次耐克被罰,大快人心。不過,耐克被罰的直接原因,恐怕還不是“雙重標准”。

其實,目前中國法律對於洋品牌在國內外的價格、質量的“雙重標准”,並沒有直接的規定。此次工商之所以能打中耐克,在於耐克宣傳的是雙氣墊,賣的卻是單氣墊,形成了虛假宣傳。所以,這次耐克被罰的直接原因在虛假宣傳,而不是“雙重標准”。正如一位工商執法人員所說:如果洋品牌如實介紹產品的質量狀況,也未限定零售商轉售價格,就很難認定違法。所以,要真正處罰到“雙重標准”,還需要在立法、執法,以及民間維權上努力。

“雙重標准”的原因何在?從定價方面說,國內外的差價涉及中外不同的稅制、銷售成本等原因,但也有洋品牌把中國消費者當冤大頭的因素。而真正讓公眾憤怒的是,一些洋品牌在商品質量、售后服務、產品召回方面,對中國消費者搞“歧視性政策”。比如,自2009年以來,強生產品在各國被召回25次,但這些召回基本不涉及中國。“雙重標准”的根源在於國內外法律制度不同,外國嚴中國鬆。

企業是制度的產物,當然會投機取巧,怠慢中國消費者。要讓中國消費者享受平等服務,必須將中國消保制度提升到國際水准上。

但“打鐵還需自身硬”,提升國內的產品、服務標准,意味著所有國內的企業都適用同一的高標准。外企固然不能鑽中國法律“低標准”的空子,但眾多民企、國企能經得起高標准的考驗嗎?這需要立法者以及全民達成共識,中國制造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再者,要根絕“雙重標准”,除了國家立法、行政執法,還需要有發達的民間維權組織、公益訴訟制度。大家熟知的美國老太吃麥當勞被燙傷,索賠幾十萬的故事,就是源於強大的民間維權團體和維權律師對商家形成的震懾。我國《侵權責任法》已明確消費者對商家有權提出“懲罰性賠償”。但罕有索要天價賠償的成功案例。我國職能部門對於民間的集體維權應懂得“放手”﹔司法部門也需在實踐中支持消費者的正當訴求,真正打痛無良商家,才能讓他們不敢搞“雙重標准”。

第三,工商部門對於懲罰“雙重標准”,也大有可為。因為搞“雙重標准”的商家,本身就涉及商品質量、虛假廣告等問題,比如這次耐克就涉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工商對它處以487萬元重罰,也是因為耐克“雙重標准”存在主觀故意,這就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責編: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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