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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拿什麼保障公民的“不理睬權”

2012年10月29日15:13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字號:
摘要:針對有些行政機構濫發“紅頭文件”的問題,山東省法制辦的一名負責人強調,今后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沒有編號,不符合規定的文件視為無效,公民可以置之不理。

對於違規文件的審查與監督,重點不是依靠相對人消極的不予理睬,而應通過嚴格的問責機制確立起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權威

日前,在向聽眾講解《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時,山東省法制辦負責人的一番話成為了全國性的一個熱點——針對有些行政機構濫發“紅頭文件”的問題,該負責人強調,今后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沒有編號,不符合規定的文件視為無效,公民可以置之不理。

在嚴格依法行政的制度環境中,違規文件顯然不能作為行政部門的執法根據,人們當然可以置之不理。然而,重申法治常識被當成新聞,值得深思。

民間對於一些政府部門濫發文件的不滿由來已久,戲稱“烏龜的屁股——規定(龜?)”。詼諧調侃表達出民眾對這些文件合法性、規范性、科學性不足的無奈,也反射出公民對政府文件的監督乏力。一方面,許多造假文件、違法行為因此有了灰色市場,現實中諸如花200元可制發“政府文件”、干部偽造省政府文件收“維穩基金”等新聞,都是典型例証。另一方面,那些既沒有嚴格程序規制、也缺乏有效事后監督、嚴格說沒有“法力”的規定,客觀上往往影響公民權利。這也正是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集中治理“紅頭文件”違法違規的原因所在。

不過,這種運動式的清理並不能有效防止違規文件的出台。現實中,人們想要對這類文件“置之不理”也很難。在我國行政訴訟的法律框架內,這些行政規范性文件並不在法院的審查范圍內。缺乏有效的監督力量,公民對違規文件的“不理睬權”,很可能會在現實中大打折扣。對權益直接受到違規文件影響的人而言,“不理睬權”如果不是建立在充分的權利救濟基礎上,當他遭遇到“縣官不如現管”的強制力量時,又該如何淡定地置之不理呢?

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注意到文件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之間的關系。正像山東一樣,規范了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必須過“五道關”,重申了公民的“不理睬權”,這無疑是好現象。問題是,對於違規文件的審查與監督,重點不是依靠相對人消極的不予理睬,而應通過嚴格的問責機制確立起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權威,並賦予公民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更多的監督權和救濟權,其中就包括必要的司法制度安排。

隨著依法行政的深入發展,對政府公共治理依據的規范越來越成為重點。如果各地都能為規范性文件套上約束的“?繩”,融入民主監督的基因,確保公民不僅可以非常淡定的“不理睬”,必要時還能夠理直氣壯的監督,依法行政的步伐就能再向前邁進一大步。(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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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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