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導致眾多農民“假離婚”的沖動,是失誤的確權政策造成的。 |
近日貴陽雲岩區數百村民扎堆來到婚姻登記處,就為辦理離婚手續。在這裡,排不上隊的大吵大鬧,內心不想離的憂心忡忡,拿到離婚証的內心亢奮。排隊的人中,下有剛結婚兩三個月的青年夫婦,上有坐在輪椅上的八九十歲老人。《貴州都市報》消息說,這些扎堆急切離婚的村民是為了通過離婚,一戶變多戶,增加農房確權面積。
筆者認為,導致眾多農民“假離婚”的沖動,是失誤的確權政策造成的。
據報道,在雲岩區房屋確權登記中,一戶能確權的房屋面積為240平方米,離婚后一戶變成兩戶,能確權的房屋面積就達到了480平方米。這種辦法為普遍超標的雲岩區農房找到了一種合法化途徑,所以現場許多拿到離婚証的村民沒有絲毫悲傷,反而是興高採烈地一起回家。既然是廣泛進行了確權政策宣傳,制定了嚴格的確權標准,進行了周密的安排,為何對“離婚”這一導致戶籍變動的因素沒有考慮與預案呢?這是其政策失誤之一。
失誤之二是,前后確權政策執行辦理分為“鬆”“嚴”兩期。據介紹,雲岩區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集中對轄區村民的農房進行確權,這期間的確權實行簡化手續。集中辦理期后,還要把農房確權工作常態化,只是確權手續比簡化手續期間更為嚴格。所謂“令行禁止”,前后一致才能長久執行。如果法規都“一鬆一緊”,農民怎能不趨利避害想盡辦法盡早確權呢?
確權政策中權利義務的不對等,實質上造成了確權更像是“發福利”,開了個口子為超限的房屋發“准生証”。先不論報道裡上千平方米的房屋是怎樣建起來並延續至今的,單說確權認定明白無誤地為其提供了合法化的途徑。即便是房屋因超限太多,無法通過“假離婚”等方式確權,還是能暫按無証房保留,直到“條件”符合后辦証。這隻講求權利,而未涉及義務的普惠式確權政策,很有點畫蛇添足的感覺。怪不得相關負責人說,確權目的就是為了維護村民們的合法權益。政策制定出發點的偏差,側面刺激了農民“不擇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這是確權政策失誤之三。
這種“假離婚”的鬧劇讓人哭笑不得,但絕不是首度出現。“假結婚”、“假離婚”早已在城市中大行其道。早先出國熱時為了拿到國外“綠卡”,近些年某些城市為了一套房、一個戶口薄也屢屢上演。倒是一直被視為傳統、朴素的西南農村,出現爭相拿“假離婚”說事兒的確權舉動,連坐輪椅的9旬老翁也不甘人后,確實讓人感到意外。到底是怎樣的利益沖突讓農民們冒“妻離子散”的風險呢?
循著“存在即是合理”的邏輯,就能發現這一現象與城鄉房屋拆遷中各種“取巧”騙補類似,共同點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貴陽雲岩區城中村來說,貴陽城區進一步的擴張給這些確權后的農房提供獲得拆遷補償的可能。這普惠式的“農房確權”就成了農民爭取的機會。在政策有意無意的缺陷下,八九十歲老人都爭著去離婚,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但即便是這樣的“為民所思、為民所想”,也無法掩蓋貴陽雲岩區農房確權政策上的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