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化帶來的這種私人身份的焦慮,促使我們深思當下信息管理的調整。 |
據《每日經濟新聞》披露,快遞單號信息正被大面積泄露,涉及國內多家快遞公司,給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可乘之機,甚至衍生出利益鏈。單號信息在網上以每條0.4元到2元的價格售賣,經核實,這些信息真實有效,包括快件追蹤信息和收件人姓名、手機號和地址等詳細內容。
電子商務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購物習慣,一張張快遞單號,也成為收集個人信息的一個源頭。快遞單號出賣現象,與此曝出的銀行卡信息買賣相同,出於業務便利取得信息,利用信息價值將其作為商品出售。通過這類方式,可以輕易地掌握他人信息。
信息泄露的另一面,是個人的“數據化”。網絡時代的來臨,意味著個人不能脫離於信息聯網之外。一個人往往有著雙重身份,即真實身份和信息身份。可以說,后者是個人的“第二人格”,一些時候,通過信息甚至可以復原某個人的“全貌”。在這個意義上,個人是“透明”的。
我們無可避免地自我暴露。無論是快遞公司、銀行、保險機構、通訊公司,還是購物、就醫、求職、考試報名、申請會員,開展正常生活,與各類機構或個人接觸的過程中,留下個人信息的機會實在太多。進入網絡操作層面,一次檢索、一個鼠標點擊、一次內容錄入,既可以隨時隨地地生產公共信息,其實也不知不覺地顯露自己的信息軌跡。
過去,個人信息由單位、相關行政部門掌握。相對獨立的信息源,加上管理者的自律與相關規范,在很大程度上維持了個人信息的封閉性。也就是說,個人信息在對公的部分是開放的,但對於生活接觸的其他方面而言,又是隱蔽的。
管理的數據化和信息網絡化打破了“公與私”的分界。個人信息的生成與載錄成為一種常態,發布信息、獲取信息、分享信息沒有障礙。如果說傳統信息管理模式中,有“公共人”與“私人”的區分和保護,那麼現在,打通公共性和私密性的結果是,即使你不願意成為一個公共人,也可能因為信息泄露而被迫“公共”。人肉搜索即是這種情形的典型例証,它既可用於那些公眾人物、“觸犯眾怒”者,也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基於這樣的現實,一些國家甚至開始重新探討隱私概念,以及保護隱私的程度和可能性。
信息化帶來的這種私人身份的焦慮,促使我們深思當下信息管理的調整。近年來,信息安全相關立法相繼出台,此前已有的一些規定亦得到了完善。然而,從信息流動的現實復雜性,以及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加強私人信息的管理或許可能屏蔽部分機構、個人的信息交易行為,卻很難實現對所有信息的保護,從另一個角度,信息的過度保護也可能會產生其他問題。
面對數字化時代的焦慮,如何重新構建私人信息的社會管理是一個越來越復雜的時代性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