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后代,本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提供的應是服務。 |
蓋章、簽字40多個﹔接觸單位10多個﹔耗費時間兩個月……這是在異鄉打拼的一對小白領夫婦在辦理結婚証、准生証時要過的坎。
以4年前大學畢業到北京“北漂”的張麗來說,她遇到的困難,並非上述數字這麼簡單——懷孕之后她先要老家的家人開出婚育証明,之后拿著婚育証明和公司開的初婚未育証明去居委會,居委會說還需要醫院給她做B超,証明是一胎﹔而醫院卻要先看她的准生証。於是,張麗開始了在街道、居委會、醫院之間的來回奔忙。每一次去蓋章的時候,她都不禁祈禱:這次千萬別出問題。在4個月之后,她拿到了准生証。
生育后代,本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提供的應是服務。必要的生育登記,是為了方便政府提供社會服務,比如孕前檢查、產床資源的分配。從本質上說,政府不是“審批”夫妻能不能生孩子,而是提供相應的公共資源。所以,很多地方的“准生証”的法律名稱是“生育服務証”。既然是“服務”,政府就應把服務流程設計好,讓公民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佳的心態得到相關文書,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這才能體現服務型政府的誠意。
但辦証過程為什麼這麼“痛苦”呢?大的背景是中國流動人口總量接近2.3億,人戶分離嚴重,屬地化管理服務與舊有的戶籍制度不相兼容,導致公民辦証需要在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來回奔波,車旅費高昂。從微觀上說,中國准生証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門不統一,土政策、口頭政策橫行,乃至個別地方還有權力尋租問題,最終導致公民在辦証時遭遇“死循環”,欲哭無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但目前戶籍地、居住地政府之間的“配合”並不默契,甚至不乏互相推諉——
比如,有的居住地政府雖然願出具“初婚初育”証明,但戶籍地政府卻要求居住地要在戶籍地出具的公文上蓋章,但居住地明確表示:絕對不會把自己的公章,蓋在其他部門的公文上……
有的地方堅決要求孕婦必須回戶籍地的鎮衛生院開懷孕証明,才能發准生証,哪怕三甲大醫院已經開出証明,哪怕你在保胎期……
有的地方土政策規定,流動人員須每一季度回戶籍地一次做體檢,才能延續“初婚未孕”的記錄……
還有的就是個別權力末梢,搞“尋租”的小動作,除了常見的吃拿卡要,個別計生部門甚至把優生優育講座,搞成乳品推銷會。
以上種種吐槽,每天都出現在網絡上。古語雲“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普通百姓生活中跟政府打交道的機會並不多,而生孩子注定是絕大多數公民一生的大事。在不多的與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留給公民一個好印象,不能在人生關鍵時刻,搞本位主義、案牘主義,把麻煩推給公民,把方便留給自己。
推動改革,誠然不易,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羈絆,那麼改革不妨從“微改革”開始,從群眾怨聲最大的小事做起,從准生証申領流程改革做起。計生部門應及時轉換理念,化管理為服務。計生部門能否協調衛生、民政、公安等部門,統一各地區的申辦流程、証明文件范圍,理順機制、打通脈絡?此外,我國婚姻登記信息已實現全國聯網,能否實現辦証過程中婚姻狀況的信息共享,不再折騰公民打証明?
“微改革”既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意,也有助於減少社會矛盾、壓縮尋租空間,實現流動人口的均等化服務。“微改革”何樂而不為?
(注:本文轉載自《東方早報》,原題為《准生証“微改革”,政府服務大進步》,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