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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煒娜:“4年”之后還有什麼

2012年11月10日17:15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11月8日,台行政機構通過了“兩岸關系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其直接意義在於,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証從6年縮短到4年。

11月8日之前,從馬來西亞、菲律賓或是其他任何地方嫁到台灣來的新娘,隻需4年即可取得身份証﹔但是從大陸嫁到台灣的新娘,則需等待6年。在2009年之前,大陸新娘更是需要8年才能取得身份証。

沒有身份証,不能工作、不能健保,甚至沒有完整的財產繼承權,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自不必說,大陸新娘更在意的是:同樣是台灣的媳婦,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區別?

於是,大陸新娘聽到了這些:嫁到台灣,是沖著富裕生活,取得身份,就會離婚。這樣的理由聽起來耳熟。當島內高校大聲呼吁開放陸生入島時,反對者說陸生可能是間諜﹔當業者提出希望開放陸資入島時,又有聲音說會影響台灣安全。

島內對陸配、陸生、陸資的“防諜”心態,有少數綠營人士的“有心中傷”,也有兩岸間曾經多年對峙形成的誤會和敵意。然而,春江水暖,冰消雪融。特別是2008年以來,兩岸關系發生重大良性改變,交流和接觸使得誤讀和敵意消散。因此,盡管“台獨”勢力還是高分貝污名化陸配、陸生、陸資,台灣社會對他們的包容接受度卻在逐漸增加。

從6年到4年的變化,會讓目前在台的約30萬陸配更加舒心自信地生活。而民意的認同,相信又會推動兩岸交流交往步伐邁的更大更快。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近來一再表示,將推動擴大並深化兩岸交流,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通盤檢討修正“兩岸關系條例”等政策。“4年”之后還有什麼?陸生、陸資入島限制的逐步取消?兩岸文教協議的商簽?……點滴變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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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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