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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法治維穩”才真正有利於社會穩定

2012年11月12日08:34    來源:新京報    社論    字號:
摘要:治國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權。依法治國要求領導干部必須懂法治、講法治。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應該是各級領導干部,重點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否則,仍是有“法制”,無“法治”。

領導干部當處理好自身與執法、司法機關的關系,切實保障執法、司法機關公正行使職權,杜絕法外干預。

十八大報告強調,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對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闡述、新要求,頗有深意,發人深思。

1997年,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15年來,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不斷加快。也應看到,中國是個有長期封建專制歷史的國家,盡管經歷上百年的社會改革,但是人治傳統依然難以根除。

當下,我國仍處於從人治向法治的轉型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較為常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尚未完全樹立,一些領導干部權力意識很強,仍然習慣於以人治的思維和方式處理各類問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不在少數。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出台的法規也往往與法律規定不符合,破壞了國家法治的統一和尊嚴。

治國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權。依法治國要求領導干部必須懂法治、講法治。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應該是各級領導干部,重點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否則,仍是有“法制”,無“法治”。

依法治國,當旗幟鮮明地反對“權大於法”的人治思維, 把法律作為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基本規則,改變單純依靠行政命令、講話、文件、指示、批示發號施令的舊習,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限制權力,保障權利,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核心。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不止是一個理念。法律每宣告一項公民權利,就等於同時宣告了國家權力的禁區,因此,必須認真對待公民權利,切實保障人權。

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正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任務艱巨。在此背景下,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尤為緊迫和必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根本,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實踐証明,偏離法治軌道的維穩,隻能越維越不穩。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社會穩定,就必須充分發揮司法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中的主導作用,擯棄“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學,打破“越維越不穩”的“信訪怪圈”。而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建立起公正、有效的執法、司法體系,將利益訴求、糾紛解決納入法治軌道。而需要各級領導干部做到的,首先是處理好自身與執法、司法機關的關系,切實保障執法、司法機關公正行使職權,杜絕一切法外干預。

法治路徑,是中國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的最優選擇。深化改革、推動發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更需要法治。隻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國才會有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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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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