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消費者如果網上被侵權,想在網下維權是不容易的,因為網購暫時還處於“自規則”狀態。 |
前天,所謂的“光棍節”,網購爆棚,一位非光棍朋友也被網購熱浪撓得心痒痒的,想去湊個熱鬧。孰料,她早前放在“購物車”的一對價格為80元的鞋子,當晚居然標價95元!遂打消念頭,感嘆: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
有此遭遇的還不止她,“光棍節”過后,就有媒體披露,一些商家弄虛博眼球、作假做噱頭,引誘消費者解囊。膽大的,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漲價,蒙騙網購“菜鳥”,在某商城內一款平時報價5499元的相機,11日零時改為6999元,整整提高了1500元﹔狡猾的,先提價,再裝模作樣“打折”,折后比提價前可能還要貴些許﹔小氣的,折它個1元、2元,也算是應景打了折﹔無良的,廣告是一個價,下單時又是另一個價,當然后價高於前價。
此情此景,已在今年的8月15日,所謂的“電商促銷大戰”上演過一次。監測數據顯示,8月15日前一天晚上,部分商家悄悄提升了商品的價格,其中京東商城1.22%的數碼家電類商品漲價,平均漲幅超過585元。后來,被証實“電商促銷大戰”是一場不折不扣的鬧劇,少數電商唱的是“白臉”,許多網友成了“小花臉”,乖乖上了當。
走在大街小巷,什麼“最后一天”、“大出血”、“跳樓價”、“原價1000元現價100元”之類的招牌比比皆是,有的還用高音喇叭重復播放,會令人厭煩。想不到,搭上“電商”快車之后,一些人還是這個德行,改不了“地攤思維”,能騙就騙,騙完就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損害網友權益、透支網友信任、破壞“電商”聲譽。
假如是實體店,隨便提高價格、虛構原價再打折、“低標高結”等行為,已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可以介入、治理。而消費者如果網上被侵權,想在網下維權是不容易的,因為網購暫時還處於“自規則”狀態,除了商家評級、網商對商家進行扣分外,還有就是買家的評價,相關法律處於滯后狀態,行政監管也沒有及時到場。“8·15電商大戰”被揭發“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后,有關方面也証實三大“電商”存在價格欺詐,但就只是要求他們自查自改。對於賺得盆滿缽滿,笑得見牙不見眼的商家來說,這點懲戒堪稱“罰酒三杯,下不為例”。
有些時候,也不能全怨法律不到位,18年前出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際,誰能預料今天,一天的網購額高達191億元?既往可以不咎,來者不能不察,面對如氣球般吹漲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行政監管必須要有足夠的“張力”,確保其不漲破。除《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舊法”當與時俱進,將“電商”納入視野之外,還必須進行增量立法,譬如“網店信用評價指標”、“電子商務法”等早日提上立法日程,盡快完善起來,將這塊“田地”管起來,別讓“稗草”瘋長。 (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