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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建嶸:不應讓“三毛流浪記”再上演

2012年11月20日08:57    來源:《環球時報》    於建嶸    字號:
摘要:流浪乞討兒童救助工作做得不盡如人意有很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目前的責任主體缺失。

近日貴州省畢節市城區的一個垃圾箱裡發現了5名流浪男童的尸體。據媒體19日報道,警方最新調查顯示5名兒童是因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如此淒慘與痛心的場景,讓人不由得聯想到三毛流浪記和賣火柴的小姑娘,也讓人再次關注目前流浪兒童的救助制度。

西方許多國家有流浪漢,但罕見流浪兒童。因為在西方社會若有公民發現流浪兒童都會積極舉報,立即有相關機構進行救助。但目前中國離這一目標還比較遙遠。目前中國也設有不少兒童福利機構和救助機構,而且機構的數量也在增加。但據有關部門數據顯示,兒童救助的數量每年維持在15萬人次左右。而在2004年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通過對9個城市樣本的抽樣調查測算,中國每年有100萬-150萬的流浪兒童。可見,我們的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趕不上形勢的嚴峻性。

流浪乞討兒童救助工作做得不盡如人意有很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目前的責任主體缺失。近兩年來我們都在推動志願者發現流浪乞討兒童后就報警,但問題是當警察來了也就問幾句,就走了。警方在救助流浪乞討兒童這方面工作上之所以不熱心,關鍵在於警方與實際救助的民政部門責權不清。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也不積極,有時志願者做一些給流浪乞討兒童送衣服之類的活動時,會受到一些阻撓和干預,認為這樣的舉動有損地方政府顏面。因此我們在推動志願者救助流浪乞討兒童的工作上遭遇了困境。在社會方面,對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意識也還缺乏,流浪兒童所在的社區也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照看責任。整個過程中責任追究缺失,無人為此承擔責任,既沒有去追究孩子的父母,也不會去追究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

救助流浪乞討兒童責任主體的缺失,可以歸結為觀念原因。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員並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兒童選擇乞討、流浪是他們的自主權利。這是糊涂的看法。如今我們採取的是自願救助原則。但西方社會一直都採用強制救助的原則。兒童沒有自主選擇流浪的心智,也無法獨立養活自己,所以隻有強制救助才能讓兒童真正擺脫流浪狀態。流浪兒童問題不是權利問題,而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問題。這與綜合性的兒童權利保護息息相關。

正是基於這些問題,我們近兩年推動“隨手拍”解救流浪乞討兒童的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喚醒了社會對這些孩子的關注和保護意識。2011年8月18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把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一年多過去了,仍然沒有強制的責任主體和強制性的任務執行。盡管我們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相關的原則和細則沒有明細,真正操作起來有難度。因此相關立法還需要細化。

兒童救助工作的完善與否體現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和社會發展的進程。隻有解決了上述幾個問題,加大對中國兒童救助工作的投入,才不會讓類似悲劇再度上演。等到中國社會無論誰一旦發現流浪乞討兒童,就能告知責任主體,實現主動救助、及時救助的時候,那麼中國社會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都將進入一個新時代。(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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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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