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艾滋患者求醫無門,私改病歷獲得醫療權利,不僅僅是患者有錯,它的根源是艾滋病患者就醫權利的缺失。 |
艾滋患者求醫無門,私改病歷獲得醫療權利,不僅僅是患者有錯,它的根源是艾滋病患者就醫權利的缺失。
據媒體報道,因術前被查出攜帶艾滋病病毒,天津25歲的肺癌患者小峰(化名)在求醫時屢次遭拒。在轉入第三所醫院時,小峰私改病歷隱瞞病情,手術得以順利進行。近日,此事引起廣泛討論,在同情艾滋病人就醫難的同時,多數網友斥責小峰隱瞞病情,認為患者遭遇拒收,應向疾控部門或衛生主管部門投訴,以“正常途徑”解決。
艾滋患者求醫無門,私改病歷獲得醫療權利,不僅是患者有錯,而且“將”了醫院與相關部門一“軍”,這個事例將艾滋病患者求醫無門,就醫權利難以得到保障的現狀再次暴露出來。
小峰的事例不是個案。去年5月中國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聯盟發布的《關於解決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術難”問題的建議》顯示,僅在這家民間組織走訪的123位HIV病毒攜帶者中,就收集了38個“手術難”的案例。
艾滋病人需要就醫,無論是從防范與控制艾滋病的角度而言,他們的就醫權利恰恰最需要得到保証。國務院頒布的《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否則就可能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警告、罰款、開除等處分,甚至吊銷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証。由此可見,相關醫院拒絕小峰求醫已屬違法行為。
有人說,小峰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但是,現實中,醫院往往以不具備手術和防范感染條件為由,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所以,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就醫權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相關醫院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還應當提高醫生和醫院接納艾滋病感染者就醫的能力,比如為各大醫院培訓一批醫治艾滋病患者的醫生和護理人員,要求醫院配備專門的手術設備和病房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必要時,要指定一批醫院專門接納艾滋病患者就醫。
另一方面,艾滋病感染者隱瞞病情的行為,也需要引起衛生主管部門、醫院和社會的關注。從《艾滋病防治條例》來看,法律雖然規定了艾滋病感染者報告病情的義務,卻並沒有規定任何懲戒措施,這可能讓法律的規定流於形式。因此,建議立法規定對隱瞞病情的行為進行處罰,如果故意造成他人傳染的,甚至要負刑事責任。另外一方面,可以在衛生系統強制推行術前血檢制度,患者手術前都應當進行血檢,以保障醫生、護士和其他病人的安全。
隻有艾滋病患者的就醫權利得到了保障,這種私改病歷求醫的無奈之舉才不會繼續上演。(作者是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