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頭看謝長廷的“調酒行”,一下子注入“憲法一中”,一下子倒出“一中憲法”,但最后仍是調出一杯苦酒,留給自己孤影獨酌。這是謝長廷的苦果,也是民進黨的宿命。 |
【環球網綜合報道】台灣《聯合報》發表社論稱,民進黨決定採用“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名稱,並由黨主席蘇貞昌自兼召集人。這不僅是謝長廷的重大挫敗,也使民進黨的轉型憧憬布滿烏雲。
此文試回溯謝長廷論述理路的演變,來探討民進黨轉型工程的困境:
2000年7月,謝長廷一方面主張“高雄與廈門是一個國家的兩個城市”(這其實是“一中各表”與“一國兩區”),另一方面又稱“憲法一中”(可解讀為“反台獨”或“非台獨”)﹔這兩點可視為謝長廷現持兩岸論述的“原型”,也是他迄今施展得最開闊與均衡的架構。倘若以此一“原型”為准據,在“憲法一中”之下,“一中各表”即為理所當然的演繹,亦無反對“九二共識”之理。
但是,“獨派”不容謝長廷承認“一中”,反扑力道甚大﹔又由於“九二共識”涉及“一中(各表)”,因而亦不容他承認“九二共識”。於是,謝長廷開始東挖西補:他說,1992年“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所以他不承認“九二共識”﹔但他又承認有“九二年會談精神”,卻稱這個“精神”不是“九二共識”,而竟然是他在會談二十年后所發明的“憲法共識”。這簡直是讓岳飛跑到三國時代去打張飛,謝長廷被“獨派”圍剿,堪謂已至慌不擇路的地步。
謝長廷以“憲法共識”為敲門磚,卻對“一中憲法”閃爍其詞。他明明主張“憲法共識”與“憲法各表”,卻竟諱言“一中憲法”或“憲法一中”,甚至否認“一中各表”,處處皆在避諱“一中”架構﹔但若違離了“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架構,亦即違離了前述的“原型”,請問謝長廷所說的“憲法”是哪一部“憲法”?而謝長廷所指的“中華民國”又是什麼“中華民國”?
“獨派”的氣焰壓倒謝長廷的“憲法共識”。有人根本否定“中華民國憲法”,而主張民進黨的目標是“正名制憲”﹔另有人說,《台灣前途決議文》只是主張“台灣這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名字”而已,並無“一中各表”的意思。也就是說,這類的說法皆主張,民進黨的“底線”應當否認任何的“一中架構”,否認“一中憲法”,否認“一中各表”,亦否認“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這也就逼使謝長廷試圖跳離2000年7月他自己提出的“原型”,但倘若跳離“一中憲法?一中各表”的“原型”,謝長廷的論述與其它“借殼上市”的“台獨”論述有何差異?
兩岸正在“紀念九二共識二十周年”,且“九二共識”也已正式載入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謝長廷自知陷入困境,於是他主張民進黨應對“九二年會談精神”給一個說法,亦即想要轉一個彎來接受“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或“九二年會談精神”,對台灣而言,就是“根據一中憲法的一中各表”﹔對北京而言,即是“(兩岸)雙方承認隻有一個中國,但同意對其定義不同。”所以,謝長廷如果否定“一中憲法”,當然即應否定“九二共識”﹔反之,倘若承認“一中憲法”,即無否定“九二共識”的道理,因為“一中憲法”的必然政策選擇即是“一中各表”。然而,謝長廷卻陷於自我矛盾之中,又要主張“憲法共識”,又要否定“憲法一中”,這難道是周伯通的左右互搏之術?
謝長廷若要引導民進黨轉型,第一步應當回到2000年7月他的“憲法一中”原型。他或許仍可不承認“九二共識”這“四個字”,但他必須接受“九二年會談精神”在兩岸存有“一中各表”或“各表一中”的“共識”,在台灣則是“根據一中憲法的一中各表”。非如此,不能言轉型﹔非如此,不能破解民進黨兩岸策的困境。至於“九二共識”這“四個字”怎麼辦?謝長廷或許可以說,我不承認當年有“這四個字”,但如果你們在后來要稱它“九二共識”,我雖不滿意,但也可以接受。不妨比照ECFA,由“喪權辱國”,轉到“概括承受”即可。
再者,謝長廷說,民進黨必須將“三個決議文”加以整合﹔其實不止如此,除了“三個決議文”以外,別忘了還有“台獨黨綱”。民進黨必須做到“一綱三文”的“整合”,轉型工程才算大功告成。
總之,若違離“一中憲法”的主軸,民進黨整個轉型工程即失去准據,而必將再淪為又一形態的“借殼上市”。因為,若無“一中憲法”,即不可能有“憲法共識”,遑論“憲法各表”﹔反之,若有“一中憲法”,則“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即是應然與實然的歸趨,也就不必且不應否認“九二共識”。或者,民進黨可以不承認“九二共識”這“四個字”,但必須承認,“根據一中憲法的一中各表”,是台灣兩岸政策的最佳選擇,此即“九二年會談精神”的台灣觀點。
然而,俱往矣。民進黨決定採用“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名稱,且將謝長廷推下舞台,在“一邊一國”的思維架構下,自然難有“一中憲法”的空間﹔回頭看謝長廷的“調酒行”,一下子注入“憲法一中”,一下子倒出“一中憲法”,但最后仍是調出一杯苦酒,留給自己孤影獨酌。這是謝長廷的苦果,也是民進黨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