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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不應對海南新海事法規妄加解讀

2012年12月04日14:22    來源:外交學者》雜志    傅泰林    字號:
摘要:中國正在加強所有沿海省份的邊境和沿海公共秩序管理,而不是僅著眼於有爭議地區。

  日本《外交學者》雜志12月1日文章,原題:對海南出台新海事法規的初步分析  中國海南省最近通過了關於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新條例。條例中的部分內容允許中國公安邊防機關對非法進入海南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採取檢查、扣押、驅逐等措施。對這則消息的最初報道和分析稱,這些法規可能成為中國在南中國海的大片有爭議海域內挑戰航行自由的依據。

  由於條例全文尚未公布,因此,上述結論至少是不成熟的。此外,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條例很可能主要針對在中國海南省的12海裡領海范圍內和海南沿海(包括其附屬島嶼)活動的外國船舶和人員。

  條例將指導中國海南公安邊防機關的活動,該機關即中國公安邊防部隊,這支部隊由公安部管轄,它還包括中國海警支隊。公安邊防部隊負責維護中國的邊境和海上公共秩序,包括港口安全和入境秩序等。然而,該部門並不負責維護中國的專屬經濟區或12海裡領海范圍以外海域的法律和秩序,負責這部分區域的主要是中國國家海洋局下屬的中國海監,以及中國海事局和中國漁政。

  中國海南省新條例規定,公安邊防機關可對外國船舶採取登船等行動的情形是有限的,隻包括6種情況。

  條例中沒有明確提到在專屬經濟區等其他海域登上外國船舶的情況,但明確了條例所指海域是海南省管轄海域。中國海南省管轄海域可以包括在12海裡領海以外的南中國海的一些區域。然而,條例中所列舉的行動都僅限於中國領土或領海范圍內,並不像媒體認為的那樣可能涉及更大范圍海域。這也與中國公安邊防機關的職責一致。

  該條例對南中國海有爭議區域的影響在短期和中期可能很小。條例中提到了“海南管轄島嶼”,這就意味著條例可以成為一種法律依據,使中國有權干涉在這些島嶼或中國在南中國海聲明擁有主權的其他島嶼周圍航行的外國船舶。公安部門是否會在有爭議地區被授予更大權力,這一關鍵性指標值得著重觀察。

  此外,中國海南省並非中國唯一通過了沿海邊防管理新法規的省份。在過去的一周裡,浙江和河北也通過了類似的法規。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並不與任何有爭議海域毗鄰。這說明,中國正在加強所有沿海省份的邊境和沿海公共秩序管理,而不是僅著眼於有爭議地區。

  總之,盡管條例為中國海南公安邊防機關登臨或扣押在有爭議島嶼附近活動的外國船舶提供了法律依據,但中國在南中國海有爭議海域內的行動不太可能出現大的變化。對專屬經濟區的管理仍是中國海監和中國漁政的職責。盡管如此,考慮到條例可以適用於有爭議島嶼及其周圍領海,中國應當對這些法規在何時何地適用給出明確說明。(作者: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政治學副教授 傅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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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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