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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翔:批評“美國式過馬路”沒有意義

2012年12月05日09:32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評論員 李慧翔    字號:
摘要:過馬路闖紅燈本身就不是光彩的事情,而在這件事上再進行比較,試圖分辨出中外的高下之分,那就不僅僅只是可笑了。

  近日,人民網針對“中國式過馬路”發表評論稱,紐約人集體闖紅燈現象也非常普遍。這篇名為《“美國式過馬路”還不如中國》的文章指出,美國行人我行我素,連和他人“湊一起”的意識也沒有。

  過馬路闖紅燈本身就不是光彩的事情,而在這件事上再進行比較,試圖分辨出中外的高下之分,那就不僅僅只是可笑了。

  而且,作者僅通過在紐約一地的感受,再結合維基百科和此前部分新聞報道的內容,便給紐約當地人愛搶路扣上了“‘美國’式過馬路”的帽子。且不說這有片面之嫌,關鍵問題是,批評“美國式過馬路”沒有任何意義,即使“美國式過馬路”不如中國是事實,也不能証明亂闖紅燈就是對的,更不能証明“中國式過馬路”就很光彩。放大別人的缺點來滿足自己的自尊,隻能徒添笑柄。

  即便在紐約這樣一個“行人我行我素”的城市裡,年均交通事故中卻隻有7%由行人負主要責任。不要說文章中說的那種“趁沒有車時闖紅燈”,就算行人故意闖了紅燈,機動車也不敢爭道搶行。在美國,斑馬線上的行人是僅次於校車等特種車輛外路權最高者,正是由於美國交通法規和社會習俗中對行人路權的高度保護,才會導致行人敢於“亂穿馬路”。

  正如有論者言,“在一個行人至上的國家,紅燈的意義是為了保証最低限度的車輛通行權,而不是絕對的對行人‘禁行’。”在紐約市政府網站上,“行人環境改善計劃”赫然在列,平均每年都要有幾項重大改進,不是提高步行安全性,就是縮短過馬路距離,總之要為行人提供更多便利。一個細節是,紐約市的交通規則絕對禁止紅燈方向的車輛右轉彎,這一交通規則正是根據過街行人眾多這一特點設立的。

  由此可見,紐約人是在“特權光環”照耀下我行我素,怎麼能與忍受著遠超90秒等待極限、避讓著右轉機動車而不得不“爆發”的中國行人相比呢?即便比較,背后折射出的也不是行人素質高下,而是路權分配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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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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