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有問題,我們不能回避﹔在對犯罪嫌疑人“再認識”的過程中,呈現他們多樣化的面孔也沒有錯。關鍵是,輿論一定要避免有意無意放大他們的無奈與社會的“惡”。 |
社會有問題,我們不能回避﹔在對犯罪嫌疑人“再認識”的過程中,呈現他們多樣化的面孔也沒有錯。關鍵是,輿論一定要避免有意無意放大他們的無奈與社會的“惡”。
一把大火,14名無辜的工人喪生,其中13名還是年紀僅為18到20歲的花季少女。這是12月4日發生在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一家內衣廠的悲劇。(本報今日A20版)
火災緣何而起?據汕頭市公安局介紹,犯罪嫌疑人劉雙雲由於被作坊老板欠薪而縱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縱火后這些工人為何沒能逃離現場?原來這家內衣廠僅僅是一處家庭作坊,火災發生后通往逃生陽台的天井也被鎖死,導致至少6名工人無法逃生。
14條無辜的生命葬身火海,到底誰該為“汕頭縱火案”擔責?假若這家內衣廠不是家庭作坊,而是一家有著正規消防措施和消防通道的工廠,火災發生后或許還可以有人能幸免於難。假若作坊老板完全支付了犯罪嫌疑人劉雙雲薪水,他內心的惡以及對社會的報復行為或許不會被激發出來。假如當地的消防及勞動監察部門平日裡能夠堅守職責,早早查處這家沒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家庭作坊,這場悲劇或許也不會發生。
一場驚天的人為大火,致使14人為之喪生,這樣的悲劇當然值得社會全面反思。但是我們需要警惕的是,反思的過程中有意無意去為縱火者尋找“出口”。作坊老板欠薪是無良的,沒有逃生通道的小作坊自然應當受到查處,平日瀆職的監管部門也必須受到問責,但這一切,並不能成為犯罪嫌疑人作惡縱火的理由。盡管社會在處理務工人員討薪機制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可具體到汕頭縱火案中的劉雙雲身上,作坊老板欠薪后,他並沒有求助於相關部門,而是一把火燒了小作坊。如果說劉雙雲的罪惡是被“逼”出來的,那或許也是被他偏激的性格和扭曲的心逼出來的,而非我們生活著的這個不完美的社會。
從馬加爵到呼和浩特四名越獄犯,對待這些極端的個體犯罪,我們已經開始習慣“深挖”社會原因。犯罪現象與社會原因,本身就是一個大課題。但是,如果都把犯罪的原因歸結於社會,就失之簡單了。社會有問題,我們不能回避﹔在對犯罪嫌疑人“再認識”的過程中,呈現他們多樣化的面孔也沒有錯。關鍵是,輿論一定要避免有意無意放大他們的無奈與社會的“惡”。即便是想通過展示犯罪者犯罪的社會性因素,謀求社會中低窪缺陷的有效彌補,這樣的途徑也不見得合適。
犯罪嫌疑人劉雙雲在縱火前曾說,“拿不到工資用命賭。”在一些人看來,這是一種悲愴。但是,當結局呈現在眼前,他不但賭上了自己的命,還犧牲了無辜的14條人命——這不是悲愴而是惡。當他面對記者採訪依然堅稱不后悔時,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會為他的“惡”尋找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