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選大學校長的一個關鍵作用,就是要通過公選的各個環節和程序,將候選人全面、完整地展現在公眾面前,一方面提升他們在公眾中的形象和聲望,另一方面強化他們對大學負責、對公眾負責的意識,為他們施加巨大的責任和壓力,促使他們在當選之后,以實際行動兌現競選時向大學和公眾作出的承諾,真正實現大學以主體資格自主辦學、校長以教育家身份民主治校。 |
教育部日前發布公告,面向海內外公開選拔北京科技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和中國藥科大學校長。這是繼去年全球公選西南財經大學、東北師范大學校長之后,教育部為擴大公選直屬高校校長試點范圍而首批進行的試點。(12月5日《新京報》)
長期以來,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組織部門任命的大學校長,首先是具有一定行政級別的“教育官”,而未必是把辦教育當成唯一目的的教育家———“教育官”最本質的身份是官員,他最主要的負責對象是任命他的上級機關,大學校長只是他為官經歷中的一個職位﹔作為教育家的大學校長,則是從教育中來,到教育中去,他隻對教育負責,對他所任職的大學負責。《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教育家辦學”原則,從這個角度說,由教育家而不是“教育官”擔任大學校長,是“教育家辦學”原則的重塑與回歸。
在現代大學制度中,校長是大學治理的核心,是體現大學精神的靈魂人物,其聲望將對大學管理、辦學方向以及大學的改革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一所大學能否吸引更多優質師資和生源,能否源源不斷地獲得可觀的社會捐款,能否在國際化教育交流和競爭中佔據一席之地,與大學的傳統地位和辦學水平有關,一定程度上也與大學校長個人的品行、聲望有關。
公選大學校長的一個關鍵作用,就是要通過公選的各個環節和程序,將候選人全面、完整地展現在公眾面前,一方面提升他們在公眾中的形象和聲望,另一方面強化他們對大學負責、對公眾負責的意識,為他們施加巨大的責任和壓力,促使他們在當選之后,以實際行動兌現競選時向大學和公眾作出的承諾,真正實現大學以主體資格自主辦學、校長以教育家身份民主治校。
既然公選大學校長的過程本身如此重要,下一步除了要擴大公選試點范圍,還應當把每次公選的規模和影響做大,增強以公選重塑大學校長聲望的效果。公選的每個環節、程序都應當向媒體和社會公開,並通過逐級“海選”、多輪淘汰、同台PK等競爭性設置,強化公選活動的傳播效應和輻射效應,提高公選活動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
蔡元培、蔣夢麟、梅貽琦、馬寅初……每當細數這些風骨俊秀、燦若星辰的大學校長的名字,我們都難以遏制內心的感懷。令人欣慰的是,在不斷擴大的公選大學校長試點中,我們看到切實推進“教育家辦學”的努力,看到了教育改革更上層樓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