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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網絡立法利於保障互聯網公信

2012年12月24日08:3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摘要:隨著互聯網迅猛發展,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劇增,犯罪手段之多樣和隱蔽,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程度之深,令人觸目驚心。從國家層面懲治網絡違法犯罪、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已是當務之急。

  互聯網的信息流動要保障那些合法、有益的信息高效、安全地流動,要限制那些違法、有害的信息流動。

  隨著互聯網迅猛發展,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劇增,犯罪手段之多樣和隱蔽,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程度之深,令人觸目驚心。從國家層面懲治網絡違法犯罪、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已是當務之急。

  從互聯網出現以后,毫無疑問,這是一場信息革命,網絡對於信息准確、及時、迅速地傳播起到了革命性的貢獻﹔同時,這也是一場權利革命,通過信息的及時快捷地傳播,網絡對於擴大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但是,任何工具都是中性的,是一把雙刃劍,因此,工具在不同的人手中,就可能產生不同的作用。互聯網同樣如此,作為人們工作、生活的工具,在方便人們進行信息傳播,擴大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也泥沙俱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肆無忌憚地竊取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或是散發黃、賭、毒信息,危害社會﹔抑或利用網絡手段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

  信息需要迅速、快捷地流動,但毫無疑問,必須安全、合法和有益地流動。互聯網的信息流動要保障那些合法、有益的信息高效、快捷地流動,要限制那些違法、有害的信息流動,而這種對有害信息的限制,同樣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也是對信息安全的保障。而要實現互聯網信息安全,則必須加強相關的立法,改變目前互聯網“叢林社會”、缺乏規則的現狀,通過法律的武器來遏制有害信息的傳播,促進有益信息的高效流動。

  加強網絡信息保護上的立法,賦予執法機關在保障網絡信息安全上更多的手段和責任,其主旨是國家推進網絡依法規范有序運行,因而是對信息流動的促進而不是限制,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而不是剝奪。一方面,隻有有效地遏制了那些有害、違法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公民不會再受到互聯網上有害信息之毒,才會更放心地使用互聯網這個工具﹔另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互聯網上有害、違法信息的傳播,互聯網信息在全社會的公信力才能有效提高,人們才更願意從互聯網上獲取和傳播信息,信息快捷、安全流動才有了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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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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