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說起來似乎也在理,誰收的錢就向誰要求退還。可是敢問一下:有多少幼兒家長敢拍胸脯要求幼兒園退費呢?孩子還在學校,如果申請退費了,以后幼兒園會否歧視孩子?打個不恰當的比方,這就和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漲工資一樣,沒有工會的撐腰,有幾個工人敢放狠話:不漲工資,明天就走人? |
擾攘多時的幼兒園退還贊助費辦法塵埃落定。前天,廣州市教育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公布,今年秋季新入園且自願捐資助學的各類公辦園的幼兒,其家長都可向幼兒園提交書面退款申請,提供捐資助學票據等材料后,由幼兒園在3個月內一次性全額退款。
盼星星,盼月亮,終於等來了公辦園退還贊助費的通知,不少家長也是小小高興了一番。可是千萬別高興得太早,細看退費通知,真可謂“才下眉頭,又上心頭”。原來退費遵循的是“自願申請、協商處理、幼兒園舉辦單位負責,即誰舉辦誰負責”原則,換言之退還贊助費由幼兒園舉辦單位自行負責,需要家長和幼兒園兩方協商解決,而不是人們希望的教育部門強令幼兒園必須退費。
說起來似乎也在理,誰收的錢就向誰要求退還。可是敢問一下:有多少幼兒家長敢拍胸脯要求幼兒園退費呢?孩子還在學校,如果申請退費了,以后幼兒園會否歧視孩子?打個不恰當的比方,這就和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漲工資一樣,沒有工會的撐腰,有幾個工人敢放狠話:不漲工資,明天就走人?而且申請退費還需要票據証明,可是有的幼兒園在收贊助費時,連白條都不打,又談何退費?
與幼兒園相比,家長永遠處於弱勢地位。記得當初退還贊助費的規定剛一出台,就有一些公辦幼兒園放出狠話,“如果真要退費,就讓學生退園”。好不容易搶到的學位,誰願意為了要回贊助費而放棄呢?於是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結局:很多家長擔心退費影響孩子在幼兒園的利益,竟陷於“你敢退,我不敢要”的尷尬境地。更何況教育部門還說了,退費有多種方式,家長除了申請直接退之外,還可用贊助費抵消部分在幼兒園的其他費用,那如何防范學校將贊助費換個馬甲,比如說改為“設施捐款”而拒絕退還呢?
贊助費作為幼兒園的“潛規則”長期存在,現在教育部門明確取消,當然是件好事。但好事還得辦好,不能保教費照漲,贊助費卻退還無門。因而要想退費不是“童話”,單靠申請協商恐難保障,還須有關部門出台強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