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換言之,馬英九的兩岸歷史定位是悲觀的,再怎麼賣力演出,唱的終究是壓軸戲,最后一出戲的大軸另有其人。 |
台灣《立報》30日社論,原題《馬英九的兩岸歷史定位》,全文摘編如下:
2012年終,號稱兩岸關系60年來最和平發展階段即將邁入第5個年頭,馬英九於此時再次重申,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系”,是一種“特殊關系”,是一種“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關系。並且強調未來3年任期中,將擴大深化交流、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以及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
其中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事關馬英九第二任追求的兩岸歷史定位,“擴大深化交流”和“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只是鞏固兩岸既有的成果,以及鋪墊歷史定位的基礎。當前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公布於1992年7月31日,彼時兩岸雖然已經開始交流,然而敵對的意識、生活水平的差距,依然十分明顯,所以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岸人民交流中衍生的糾紛,而非規范兩岸和平發展的關系。據悉,馬英九將朝“開放的、公平的與前瞻的”三大方向,全面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為另一個20年的兩岸關系確立經緯。
然而,欲達成這個歷史定位絕非易事。且看近來高雄高明貨櫃碼頭投資案,盡管民進黨執政的地方首長以經濟發展為由而樂觀其成,但黨中央卻緊守“國安思維”反對到底,這是未來修法開放要面臨的挑戰。再看陸生健保案和陸配取得身份年限案,因為“台聯”及民進黨“立委”的杯葛,多次退回程序委員會,即使只是要求比照外籍生、外籍配偶都困難重重,未來欲修法創造公平,談何容易。
不過最重要的莫過於前瞻,大陸加速“促談不促統”的兩岸政治對話,乃至政治談判的准備工作。可是馬英九“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宣稱,已意在言外的詮釋了他所謂兩岸“特殊關系”的極限,即:承認“兩岸同屬一國或一中,主權及領土沒有分裂”。兩岸能夠藉由政治對話確立這個“特殊關系”已屬不易,大陸也不會有過多期待。
因此,“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檢討與翻修可謂困難重重,開放與公平不可得,前瞻更是有限,兩岸之間的政治談判,甚至和平協議的簽訂,可能要在民進黨重返執政,或者馬英九的繼承者任內才會展開。換言之,馬英九的兩岸歷史定位是悲觀的,再怎麼賣力演出,唱的終究是壓軸戲,最后一出戲的大軸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