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

徐立凡:住房公積金當姓“公”

2013年01月08日08:40    來源:人民日報    徐立凡    字號:
摘要:住房公積金有人剛過100元,有人超過1萬元。同在山西,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記者日前調查結果,反映了一個突出問題:收入分配差異,既可能是因為初次分配不夠合理,也可能是由於二次分配的運作失衡。

  隻有秉承“濟貧不濟富”的宗旨,積極改革,住房公積金才能真正姓“公”,而其社會福利保障的屬性,也才能更好體現

  有人剛過100元,有人超過1萬元。同在山西,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記者日前調查結果,反映了一個突出問題:收入分配差異,既可能是因為初次分配不夠合理,也可能是由於二次分配的運作失衡。(相關報道見本報1月7日13版)

  表面看,收入差距導致繳存額差異。我國收入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差距是15倍。差距盡管已驚人,但仍不足以造成公積金繳存較大鴻溝。

  公積金繳存出現較大差距,稅收政策和公積金管理機制的作用不可忽視。因為公積金繳存免征個人所得稅,一些單位將其視為避稅渠道,以此降低人力成本。而有條件的單位,還將公積金繳存當作員工福利發放渠道。由於對公積金繳存比例突破規定的上限缺乏具體罰則,地方公積金管理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很難有動力對超出上限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濟貧不濟富”,即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然而實際運行體現出的卻是不公平:收入較低的群體因公積金繳存過低買不起房,隻能成為公積金的儲蓄戶,既面臨存款負利率而導致的資金縮水風險,又由於限制過多無法自由支配﹔收入高的群體未必會通過公積金貸款買房,而是將公積金當作避稅工具使用。這實際上強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缺陷,需要盡快彌補。其一,應將公積金制度改革納入收入分配改革的籃子當中,堅持“提低、擴中、限高”也應成為公積金改革的主要思路。其二,需要引入市場化機制,適當提高公積金的收益率。其三,應該對公積金存款利率實施靈活政策,讓公積金存款收益達到最大化。其四,擴大公積金應用范圍,方便提取公積金。這既可以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也有利於需要公積金貸款的群體享受到真正的福利保障。

  近年來,不少地方對於公積金使用已有多方探索,降低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門檻、提高使用率成為改革方向。實際上,這種改革與樓市調控的根本方向具有一致性,因此值得肯定。可以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已經邁入了深水區。隻有秉承公平正義的宗旨,積極推進改革,住房公積金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真正配得上“公”字,其社會福利保障的屬性,也才能更好體現。

分享到:

(責編:李文慧)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