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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司法機關應調查“套號學歷”

2013年01月08日09:44    來源:新京報 我有話說    熊丙奇(學者)    字號:
摘要:網上出現一批打著辦理“套號學歷”的販子,稱可辦理“克隆學歷”,不僅是全國統一招生錄取的正規學歷,而且還能通過教育部指定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查詢。

  “套號學歷”現象說明學生學歷信息已遭泄露,而這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

  近來,網上出現一批打著辦理“套號學歷”的販子,稱可辦理“克隆學歷”,不僅是全國統一招生錄取的正規學歷,而且還能通過教育部指定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查詢。(新京報1月7日)

  令人感到絕望的是,學信網工作人員承認1991年到2001年間的學生信息有疏漏,而且根本沒辦法再堵上——2001年以前,中國所有高等院校畢業生的信息都沒有在網上公布,現有“學信網”上的這部分信息,都是后來補加到網上的,“之前的信息本就不全,造成2001年之前的畢業生身份証信息和個人照片均缺失,現在即使想加也加不上了”。而“套號”學歷利用的就是這一致命漏洞。

  那麼,是不是真就沒有辦法堵住這一漏洞了呢?在筆者看來,“套號學歷”是歷史遺留問題,若要求教育部門和學信網重新收集1991年到2001年的學生信息,是十分困難的。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切斷信息泄露這個環節。對信息泄露,需要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需要注意的是,要辦“套號學歷”,首先需要查詢到同名同姓者,在確定套哪個姓名之后,還要獲得其証書的編碼,這個編碼是難以通過公開的信息渠道查到的。而據學信網的工作人員稱,學籍的相關信息在他們的數據庫中是保密的,不清楚學歷販子是如何查詢到的。

  這就是問題所在,有兩種可能:一是學歷販子打通了內部關節,與有關工作人員裡應外合,由此獲得信息﹔二是學歷販子破解網絡密碼,竊取了信息。這兩種可能都涉嫌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此,司法機關應該介入調查,根據“套號學歷”者發布的信息,順藤摸瓜調查此案。隻要打擊了信息泄露,“致命漏洞”是可以一定程度堵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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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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