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0年,應美國國會要求,美國科學院在大量細致調查統計的基礎上,研究出了一個隱形的清潔空氣市場的供求曲線,國會據此對《清潔空氣法》再一次進行了修改。此后,政府部門在制定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行政法規時,如果沒有對該法的可能收益與耗費及其經濟影響的論証,沒有得到聯邦管理和預算局的評審通過,就不可能正式頒行。 |
2013年的第二個周末,全國中東部地區都陷入嚴重的霧霾和污染天中,遭遇“史上最臟”,還正在向南北擴張。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重點監測的33個城市,空氣質量級別都是“嚴重污染”,北京PM2.5濃度逼近1000。市民抱怨“空氣有毒”,還嚴重影響了交通,多地高速關閉航班取消或延誤。(1月13日《新京報》)
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頭條報道了“霧霾天”,還特別加了一段“編后話:既然同呼吸那就共責任”:“霧霾天氣,人人都是受害者。那反過來說,減少霧霾發生,大家都可以出一把力。比如政府的環保政策要真正硬起來,落后產能必須淘汰出局。比如城市建設要換換思維,可不可以多些綠地,少來些鋼筋水泥。再比如黨政機關作出表率,少開公車,有車族都來響應,大家一起減少尾氣排放。霧霾籠罩之下,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既然是同呼吸,那就共責任。喜歡蔚藍天空和新鮮空氣嗎?就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吧。”
“霧霾天氣,人人都是受害者”,這種共識已經到了無需証明的地步﹔“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吧”,這一條最普適的呼吁,在無數情境下被使用,但最后往往都淪為最無效的一句空話。如果我們仔細回顧就會發現,“人人有責”、“從自身做起”除了在教育時被普遍灌輸之外,用的最多的情景,就是面對“人人有責,人人不擔責”的無奈情景,成為了“沒有辦法的辦法”。在一個法治社會,“人人有責”、“從自身做起”不是用來呼吁的,而是要用法律來保証踐行的,如果不“從自身做起”,就必然接受法律規定的代價。
面對空氣污染,美國人不可能不明白“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的道理,所以他們早在1955年就頒布了《空氣污染控制法》,1963年頒布了《清潔空氣法》,1967年又頒布了《空氣質量法》,此后不斷地修訂完善,不僅明確了全國境內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最大含量標准,還對政府達標設定了明確期限,對各行業的責任進行了分解和明確,以此將“從自身做起”落到實處,而不是停留在口頭上。1975年12月10日,克萊斯勒公司因為1975型小汽車導致過分污染,20.8萬輛新車上市不久就被美國環境保護局命令召回。
1970年,應美國國會要求,美國科學院在大量細致調查統計的基礎上,研究出了一個隱形的清潔空氣市場的供求曲線,國會據此對《清潔空氣法》再一次進行了修改。此后,政府部門在制定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行政法規時,如果沒有對該法的可能收益與耗費及其經濟影響的論証,沒有得到聯邦管理和預算局的評審通過,就不可能正式頒行。至此,保証清潔空氣的長效機制才真正構筑起來。
落后產能必須淘汰出局,但為什麼總是淘汰不了?城市理應多些綠地,但為什麼我們看到的卻總是鋼筋水泥?黨政機關理應在公車使用上作出表率,但我們卻看到大排量豪華公車滿處跑?政府的環保政策要真正硬起來,但為什麼總是硬不起來?很簡單,就是因為“人人有責”混淆了視聽,沒有從法律上建構起共同而又有差別的責任體系,影響霧霾天氣的汽車和工業排放增加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在此背景下,呼喚“從自身做起”,得到的也就隻能是“獨善其身”,出行就帶上一個口罩,呆在室內就增加一個空氣淨化器。
面對霧霾天氣,我們已經到了必須告別“從自身做起”的呼吁階段,應該進入實質性的法治階段。在法治的保証下,自己受益了,不用呼喚,人們也會“從自身做起”,出一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