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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銳:別拿柴靜的隱私不當回事

2013年01月17日09:23    來源:新京報    舒銳(法官)    字號:
摘要:央視主持人柴靜最近被曝已結婚,男方為國內知名攝影師。這一事件吸引了眾多興奮的參與者。然而,這種“八卦”行為合理、合法嗎?筆者不敢苟同。不可否認,公眾人物需要向人們讓渡出一些私生活,其隱私權的維度較之普通人更窄。但是這種“讓渡”並不是沒有邊界和底線的。

  央視主持人柴靜最近被曝已結婚,男方為國內知名攝影師。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人開始在網絡“開八”柴靜情史,涉及諸多公眾人物。(1月16日羊城晚報)

  這一事件吸引了眾多興奮的參與者。然而,這種“八卦”行為合理、合法嗎?筆者不敢苟同。不可否認,公眾人物需要向人們讓渡出一些私生活,其隱私權的維度較之普通人更窄。但是這種“讓渡”並不是沒有邊界和底線的。

  這是一個公眾人物的隱私邊界問題。每個公眾人物需要讓渡的“私人空間”是不一樣的。人們對公眾人物私人信息進行曝光是否合理、合法,在於曝光內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如對於戴名表的楊達才、抽“天價煙”的周久耕,他們掌握公權力,其財產是否合法與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名表名煙就不是隱私。而記者、主持人成為公眾人物,在於其能用真實的報道反映出深度的社會問題。如果其在私生活中涉嫌欺詐或有其他與職業倫理相沖突的行為就不是隱私。

  反之,記者、主持人的私生活隻要不涉嫌違法且不與職業倫理違背,則應視為個人隱私,任何人都無權挖掘。媒體報道時,也必須考慮對其隱私的必要保護。柴靜的所謂“情史”,顯然和職業無關,也超出了公共利益范疇。部分網友和某些媒體無尺度地爆料,涉嫌侵權。

  近年來,不少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遭到了有意無意的侵害,如王菲產房信息被曝。這一方面由於一些人尊重他人權益的意識不高,另一方面也在於,我國立法只是在侵權責任法中很籠統規定“侵害隱私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於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邊界沒有明確界定。

  目前一些國家對名人隱私提供了較完善的保護,某些侵犯隱私的行為要追責:如不合理地公布他人私人資料﹔侵入私人場所﹔錯誤曝光,扭曲當事人形象等。因此,有必要從立法上,給公眾人物隱私權一個明確的邊界,給人們以指引,也還公眾人物合理的私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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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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