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業部官員的解讀比陳錫文的解讀語氣緩和了許多,但原則與底線依然非常清晰、毫無妥協通融之余地——農業部官員再次強調,“一號文件”隻鼓勵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殖業,“適合”作為定語是鼓勵政策的核心限定詞。 |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鼓勵城市工商資本下鄉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殖業——這是新華社昨日援引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負責人對“一號文件”所作的最新解讀。
自2004年起,中央已連續發布10個“一號文件”,今年的“一號文件”叫《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其核心主旨之一是鼓勵城市工商資本投資農村種養殖業,以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融相通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非農讀者可能有所不知,今年“一號文件”上月底就已全文公布。文件公布當天,新華社專門配發了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對“一號文件”的概要解讀。陳錫文著重對“一號文件”鼓勵工商資本下鄉作了詮釋,並同時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劃定了“大田生產還得靠家庭”的政策底線。
這些年,城市工商資本通過各種途徑浸淫農村和農業的勢頭一年甚於一年。據農業部初步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已達2.7億畝,佔家庭承包耕地(合同)總面積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業的耕地面積為2800萬畝,比2009年增加115%,佔流轉總面積的10.3%。鑒於今年“一號文件”的基本精神在去年下半年即被市場所廣泛熱議,因此,城市企業普遍對此予以格外期待,幻想著城市工商資本大規模浸淫農村種養殖業的大門將隨今年的“一號文件”而洞開。沒料想,陳錫文主任在“一號文件”發布當天所劃定的清晰“底線”,無異於給城市工商資本兜頭潑了一瓢冷水……
然而,城市工商資本對投資農村種養殖業若普遍持觀望態度,既有違“一號文件”的發布初衷,亦不是中央所希望看到的現實。也許正是因為這一不便直言的苦衷,趕在春節長假最后一天,農業部相關司局的官員對“一號文件”主要精神再一次進行解讀,試圖重新調動城市工商資本投資農村種養殖業的熱情。
總的看,農業部官員的解讀比陳錫文的解讀語氣緩和了許多,但原則與底線依然非常清晰、毫無妥協通融之余地——農業部官員再次強調,“一號文件”隻鼓勵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殖業,“適合”作為定語是鼓勵政策的核心限定詞。
換言之,中央既積極鼓勵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但又非常忌諱城市工商資本借投資農村種養殖業的名頭行變相圈地之實,並通過各種非法手段最終改變農村耕地的性質。此外,農村耕地保護的第一監管者乃各級地方政府,中央非常擔心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兩級政府與城市工商資本互相“勾兌”,把鼓勵工商資本投資農村種養殖業的“好經”念成工商資本與地方政府聯手圈地侵犯農民利益並嚴重危害國家糧食安全的“歪經”。
第二次農業普查表明,國內現有農戶1.98億戶,其中1.67億戶是純種糧戶。按目前工商資本進軍農村種養殖業尤其喜好大規模、大范圍“圈地經營”的方式,土地集中度每提高10個百分點,就意味著1670萬戶農村家庭將無田可種。而一旦“閘門”打開不加約束,大量失地農民對中國意味著什麼不言自明。若想避免因失地所引發的社會動蕩,勢必有賴城鎮(市)化為失地農民提供數以千萬計乃至上億計的非農就業崗位,而這又恰恰受限於城鎮(市)化的實際進度。
事實上,中央政策鼓勵城市工商資本投資農村種養殖業,決非鼓勵城市工商資本直接到農村去種糧喂豬,而是在維持現有農業家庭經營格局不容動搖的原則前提下,引導城市工商資本投資農村和農業的基礎設施,建立公司加農戶、公司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以及訂單農業等方式,重點發展種養殖業的產前和產后服務,拉長農村種養殖業的市場化產業鏈條和利潤鏈條,使廣大農民和工商資本共同獲利。
由於務農投資周期長、見效慢,這就要求城市工商資本進軍農村種養殖業,必須摒棄借機圈地的機會主義心態,而要做長期打算。如果對“一號文件”劃定的政策底線視而不見,或抱定隻要圈地者眾法律就無可奈何的投機心態,那麼,城市工商資本難免遭遇“偷雞不成蝕把米”式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