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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不當“吃米飯的機器人”

2013年03月01日09:5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徐賁    字號:
摘要:今天,人們講述良心行為的故事,說的已不再是安提戈涅,而是緬甸的昂山素季,同樣是女性,同樣挑戰她們所在國家的“王法”,同樣在真實的危險考驗下表現出非凡的道德勇氣,並且有一般人無法做出的良心行為。然而,她們的良心行為訴諸於不同權威的道德原則,一個是神,一個是人類自己共同訂立的人權原則。

  良心本身不是道德原則,它是在處理具體情況時,在特殊場合和問題面前根據某種道德原則所做的選擇和行動。這種道德原則往往來自一個人的信仰,尤其是道德信仰。雖然美國憲法中沒有保護個人良心的條文,但還是有學者將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中的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解釋為實際上包含了保護個人的良心自由。

  決定良心實質內容的,是運用什麼道德原則(承認哪種道德權威)、如何運用道德原則(運用者是否具有“審慎”這種實踐性美德)。在這兩方面,理性的作用都特別重要,宗教信仰卻能給予特別的便利。宗教信仰中,基本的道德原則及其權威來源都是清楚的,而宗教傳統文獻和共同經驗則有許多良心行為引人向善的先例。

  說到良心的道德原則時,人們往往會想到神和神對人的道德誡命,那神的誡命和人的良心之間,到底是什麼關系呢?在索福克勒斯的悲劇《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想方設法要安葬她的哥哥波呂尼克斯,但國王不允許,因為波呂尼克斯是在叛國的戰斗中死去的。安提戈涅對國王說,有一種比國家法律更高的法,她要服從的是更高法律,它不僅要求人不做惡事,而且要求人做善事。安提戈涅堅信,神要求她善待並安葬兄弟的遺體,違反國法做這件事是她正當的良心行為。

  希臘的神從來沒有向凡人宣喻過神法,盡管安提戈涅說到具有神聖權威的更高法,但那不可能是基督徒從《聖經》裡讀到的戒律。她心目中的神法是每個正常人都能用良心感知的原則,即后來自然法哲學家們常說的那種“刻印在人心上的律法”。

  與希臘人不同,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有文字的啟示,摩西在西奈山上宣喻上帝的誡命,《聖經》裡有文字記載的十誡。因此,人們常常以為,猶太人和基督教徒有不同於自然法的道德傳統,他們有了神法所以根本不需要自然法。但是,天主教哲學教授布德西斯澤烏斯基在《良心的報復》一書中指出,猶太教和基督教並不排斥自然法,而且,“在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那裡,寫在人心上的律法要比在異教信徒那裡更牢固、更堅實得多。”

  基督教因此有對“一般啟示”和“特別啟示”的區分:前者是對全人類而言的,即倫理學所說“不可能不知道”﹔后者則是對教徒信眾而言,由見証過神跡的人傳播於世,是寫在《聖經》裡的。前者讓人知道凡是人都可能有罪過,后者讓人知道罪過的性質和靠什麼力量從中得到救贖。這兩者的關系,可理解為自然法與神法關系的另一種表述。

  中世紀偉大的神學家阿奎那對自然法有精辟解釋,他說,“就正確性和知識而言”,人類道德法的核心原則都是相同的,即對全人類來說,這些倫理原則不僅是正確的,而且都為他們所知曉(“是人就不可能不知道”),而基督教則堅信上帝是倫理的最后根源。阿奎那認為良心不是人的行為的最后規范,良心必須對應神法或自然法來斷定,但人在行使倫理判斷時,服從的是自己的良心, 因此人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把責任推給他所運用的道德原則。

  具有一般啟示意義的道德原則,它們所關乎之事如阿奎那所言,都是“每一個人天生的理性能自動並立即判斷的,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當然,在任何一個社會裡,並非所有的道德原則,都是人類核心道德原則的一部分,但所有稱得上是真正道德原則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可以回溯到核心原則。有的是可以推導出來的,如殺人是錯的,因此以任何政治理由草菅人命都是錯的。有的則要求審慎對待道德罪過,如有罪過就應受懲罰,但合理的懲罰必須考慮到發生罪過的具體情況,有錢有勢的官員盜竊國家財富與一個貧窮的母親為飢餓的子女偷竊一塊面包並不是同等性質的罪過。

  當今世界,更高法已經不需要是神法,也不需要是自然法或傳統法,而是具有普世意義的人權。政治學家尼克爾在《理解人權》一書中指出,盡管當代的人權觀是二戰后才形成的,但它運用的是人類從古代就早已熟悉的自由和正義觀念。人權成為當今國際間最通用的權利和價值概念,“自然法或神法將一切人類結合為一體,而且要求善待一切人類。這一理念在像洛克和杰斐遜這樣的理論家的著作中,在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及美國的(憲法)權利修正案中,都是與自然法的觀念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今天,人們講述良心行為的故事,說的已不再是安提戈涅,而是緬甸的昂山素季,同樣是女性,同樣挑戰她們所在國家的“王法”,同樣在真實的危險考驗下表現出非凡的道德勇氣,並且有一般人無法做出的良心行為。然而,她們的良心行為訴諸於不同權威的道德原則,一個是神,一個是人類自己共同訂立的人權原則。

  良心不是隻屬於少數人的稀罕之物,而是能幫助每一個人成為“真正的人”的必須,正如昂山素季所說,沒有良心的人隻不過是“吃米飯的機器人”。她告訴我們,“人民越來越渴望,要有一個制度能將他們由‘吃米飯的機器人’的地位提高為真正的人──在人權的保障下,能夠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昂首挺胸。” 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昂首挺胸,那不正是人們所向往、敬佩的良心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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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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