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要在行政審批上做足“減法”,就要真正將這些權力交到市場和社會的“手”中。要通過社會組織發展,有效承接政府職能,讓“二政府”沒有容身之處。 |
■ 社論
關注2013年全國“兩會”系列社論之六
政府要在行政審批上做足“減法”,就要真正將這些權力交到市場和社會的“手”中。要通過社會組織發展,有效承接政府職能,讓“二政府”沒有容身之處。
什麼是“二政府”?不妨引用新華社昨天的報道——參加兩會的一些代表委員說,當前行政審批權異化現象需要警惕:在行政體制改革中,政府部分審批權轉由一些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接,有些組織反而變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業的轎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
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社會呼聲由來已久。全國政協委員李彥宏在兩會上呼吁政府為民營企業鬆綁,減少行政審批等限制。他說,“有時,我們並不需要政府部門多做什麼,只是希望他們做減法”。“二政府”的出現,則証明當前政府在做“減法”、放權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行政權力的下放,不能只是從政府下放到行政化色彩濃厚的行業協會。這種放權,不過是“新瓶裝舊酒”,對經濟社會發展沒太多益處,甚至比原來的政府審批危害更大。如有委員所分析的,原來的腐敗是官員與行賄者之間的“二元腐敗”,但“二政府”出現后,有可能變成加入中介組織的“三元腐敗”,更難以發現和查處。
所以,政府想要在行政審批上做足“減法”,就要真正將這些權力交到市場和社會的“手”中。
一方面,政府要大膽放權,給市場和社會成長的時間和空間。不能以社會組織尚不成熟為借口,把“二政府”當做順理成章的“過渡”辦法。這樣極易形成惡性循環:“政府不放權——社會組織難以發展——社會組織難以承接政府職能——政府更不放權”。
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勵社會形成各類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形成競爭性的格局,以有效承接行政職能。當前“二政府”的存在,根源在於政府對社會放開不夠,社會組織發展不充分。對此,政府需要做好的是服務、監管,扶持社會組織的成長,而不是通過“二政府”來越俎代庖。
當然,要實現政府徹底的放權,需要全面提高政府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業的轎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這個新的“五子登科”,形象地說明了“二政府”運行的秘密。有些地方把“二政府”當做“提款機”,當做安插“自己人”的“家屬院”,而隻有公開透明的制度才能防止這些現象的出現。為此需要加快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財政預算公開等,真正實現權力在陽光下的運行。
十八屆二中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這抓住了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的中心和重點。希望接下來的政府職能轉變中能多一些“減法”思維,真正擴寬改革和發展的空間,讓“二政府”沒有容身之處。
(原標題:政府職能轉變需多些“減法”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