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行政,需要多一些像中編辦這樣的說明,這在利益訴求多元化的今天尤為必要。改革舉措,不可能不動利益蛋糕,怎麼動最能接近實現帕累托改進效應,需要這樣的決策延伸解讀﹔有為的行政,需要共識。 |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中,為什麼沒有包括此前民間熱議的大文化部、大能源部以及國家體改委?發改委的職能如何轉變?改革決策有哪些考慮?3月11日,中編辦副主任王峰,就“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有關內容和考慮”回答記者提問,這些熱點問題得到了詳盡解答。
對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決策過程、內容和考慮專門加以說明,令人欣喜。其一,體現了政府決策對民間建議的平等視角。政府機構改革主導權在政府,但社會各界也投入了空前熱情。成立體改委等建言,表明了各界積極參與的態度。對於這些建言加以解釋和說明,是對社會意見的重視。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積極回應,是行政應有的姿態。
其二,增強了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政府決策,執行過程需要強調剛性,出台過程需要強調協商性。政府決策,特別是社會高度關注,與公共事務關系密切的內容,是如何考慮的,其邏輯基礎是什麼,不應帶有束之高閣的神秘光環,而應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公之於眾。如此,更能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共識的行政,是實現政策預期的前提。
其三,延展了政府決策的內涵。就決策過程作出說明告訴我們,再重大的政府決策,也可以具有互動性。這種互動性之所以重要乃至必要,是因為政府決策最終將體現為明顯的社會效應,互動越多,正向的社會效應越可得到保証。
客觀講,一些地方的行政實踐,仍缺乏這樣的決策延伸解讀。決策不透明,行政簡單粗暴現象仍屢見不鮮。其結果往往是,要麼引起較大社會反彈,甚至威脅行政公信力,加大民眾與行政之間的疏遠,要麼在事后匆匆進行補救式的決策說明。這種不應該有的行政慣性所加大的無謂行政成本,或許比三公消費更大。
政府行政,需要多一些像中編辦這樣的說明,這在利益訴求多元化的今天尤為必要。改革舉措,不可能不動利益蛋糕,怎麼動最能接近實現帕累托改進效應,需要這樣的決策延伸解讀﹔有為的行政,需要共識。取得共識,政令就不能只是單向的上令下達,而需要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平等意識,多一些解釋說明。
越是公共事務,決策說明越應該成為行政慣性,直至成為行政的必要程序。這也是依法行政、按制度辦事的應有之義。有人說,這樣做會降低行政效率,而實踐總在証明相反的結論。事實是,決策越透明,效率越高,政策預期越能達到。中編辦這樣的決策延伸解讀,絕非多此一舉,而是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