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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楠之:不該以醫療特權獎勵體育冠軍

2013年03月18日08:58    來源:新京報    張楠之    字號:
摘要:體育冠軍不是不可以獎勵,但是不宜用特權作為獎品。這麼做刺激公眾心理,傷害社會公平正義,而且也有違體育精神。

日前,上海市體育局與華山醫院簽署醫療保障協議,華山醫院正式成為上海市世界三大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奧運項目冠軍的醫療保障定點醫院。據悉,這是一份終身制的免費醫保。享受這項政策的上海運動員,包括劉翔、陶璐娜在內共23人。另外,四名滬籍教練員也得以享受這項政策。(3月17日《華商報》)

華山醫院作為原衛生部部屬的三甲醫院,屬於典型的公立醫院。既然是政府部門與公立醫院合作的項目,既然相應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義發出的,就必須遵守公共政策必須遵守的規則——公平。

既然資金是納稅人的,資源是公共的,那麼,相應的政策就不能單單使一部分人得利。同樣是納稅人,同樣在為這個社會做著自己的貢獻,其他的普通人仍然需要承擔自費的那部分,包括劉翔在內的23位運動員及4名教練員卻可以享受免費的醫療保障,這種區別對待的理由是什麼?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冠軍為國爭光了,他們的教練員為國家培訓出優秀的運動員了,他們是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理應享受更好的醫療保障。

體育冠軍、明星們由於其本身的成就,早已獲得了來自體制內的大量物質獎勵,並且大都從商業活動中獲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為他們單獨制定某些政策,僅是錦上添花而已。

現在醫療改革的趨勢是,一些地方的公務員已經相繼取消公費醫療,公務員看病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報銷,上海卻用“免費醫療”的特權去獎勵冠軍,顯然不合適。按照各地的對體育冠軍的獎勵制度,世界三大賽的冠軍一般都能夠得到體制內的安置,也就是說醫療保障方面是沒有問題的。免費醫療的激勵性也並不太明顯。

體育冠軍不是不可以獎勵,但是不宜用特權作為獎品。這麼做刺激公眾心理,傷害社會公平正義,而且也有違體育精神。

□張楠之(媒體人)

(原標題:不該以醫療特權獎勵體育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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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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