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恐怕也是部分行人至今依舊我行我素,視規定如空氣,被罰之后不服還打罵警察的“理由”之一吧。 |
自3月1日浙江嚴管嚴懲8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來,全省已處罰各類行為近11萬起,其中查處行人“中國式過馬路”的闖紅燈行為8283起。記者發現,在嚴管之下,行人開始守規矩了不少。然而小部分行人依舊表示不服,甚至出現多起不願被罰款的行人打罵交警的事件,並有數人因此被行政拘留。(3月22日《北京晨報》)
在前期輿論對於“中國式過馬路”的密集炮轟下,面對“史上最嚴治堵行動”的執法意志,為什麼還會發生多人不服罰款、甚至打罵交警的情況?竊以為,這中間除了部分違法者的自身素質問題,執法機構公信力羸弱也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因素。
近些年,官員酒后駕駛、違法停車、超速(飆車)的丑聞屢屢見諸報端,甚至還因此催生了諸如“因公超速”、“因公違章”等一大批官場“新成語”。遠的不說,就在浙江“治堵一號行動”實施前兩天,溫州一輛城管執法車擋道,路人貼紙條:請讓讓。此事還曾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雖然當地城管與執法局隨后回應稱,這輛車當時正在執法中,但違規亂停車的事實,特別是那張“浙CAM911,請不要妨礙過往車輛通行!”的紙條,使得公眾始終難以平撫對“執法違法”的憤怒。
長此以往,它勢必會在社會心理上消解類似執法的民意基礎和輿論公信力,使執法者陷入“背后遭公眾戳脊梁骨”的執法尷尬。這恐怕也是部分行人至今依舊我行我素,視規定如空氣,被罰之后不服還打罵警察的“理由”之一吧。
而要想擺脫這樣的執法尷尬,讓被處罰者心服口服,使交通治堵專項行動真正取得成效,讓闖紅燈、酒駕、違規掉頭等8類違法行為徹底從我們身邊消失,除了要繼續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我想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政府官員和交通執法者必須首先嚴格要求自己,正人先正己。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倘使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安交警都能夠嚴格遵循交通法規,切實避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在自己身上出現,那不僅有助於為全社會樹立學習的榜樣,亦可使今后的執法更具公信力,執法者的腰板更直。否則,情況會咋樣,不用我多說,你懂的。
其實,這個道理何止適用於交通執法,反腐、社會管理、改革概莫能外,這也就是為什麼習近平總書記一再要強調“打鐵還需自身硬”。令人遺憾的是,有些政策制定者、執法者總是喜歡“揣著明白裝糊涂”。對此,元芳,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