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認為微信搶了運營商其他業務收入,這也並不構成應當額外收費的理由。市場競爭就是這樣,如果一項產品競爭不過其他產品,這說明該產品進入了衰退期,可能即將被淘汰出市場。 |
據悉,工信部部長苗圩透露,工信部正在協調運營商對微信額外收費的相關事項。
這番表態,既是對這階段來關於“微信收費”猜想的非正式答復,也可說是就相關事宜對輿論風向的一種測試。從目前情況看,對擁有3億用戶的微信服務進行收費,恐怕勢所難免,當下各方分歧應只是在收費模式上。之所以作出這一判斷,是因為微信已成為運營商一大競爭對手,在事實上影響了運營商收入。而對於主管部門來講,平衡方式無外乎實行收費,以此彌補運營商的“損失”。
話雖如此,作為微信與移動用戶仍不得不表示遺憾。實際上,用戶在使用微信時,已經支付了流量費。不管這一費用是通過何種方式支付,運營商已從中獲得利益。如果對微信進行收費,這就等於是二次收費,或者說變相提高費用。眾所周知,國內的手機流量使用費並不算低廉,再對微信進行收費,頗為不公。
認為微信搶了運營商其他業務收入,這也並不構成應當額外收費的理由。市場競爭就是這樣,如果一項產品競爭不過其他產品,這說明該產品進入了衰退期,可能即將被淘汰出市場。那麼,擁有該項產品的企業所要做的是正面回應競爭,以更好的產品或服務爭取消費者。如果自己不適應市場競爭,而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打壓對手,這正是所謂不正當競爭。
在許多發達國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的通話費用早已免費或收費低廉,而在國內,固話基本費、移動電話雙向收費仍維持很長一段時間,至今有些不該有的費用還在收取。這事實上已侵害了消費者利益,早為公眾所詬病。微信興起固然拜新技術所賜,客觀上也是對不當收費的一種“市場投票”。倘若國內運營商早早地按市場規則辦事,及時適應市場需求、推出新技術,如今也不至於這麼被動。
至於指責微信佔用信令資源,這更不是實行額外收費理由。因為這根本就是一個技術問題,而不是該不該收費的問題。即便對微信收費,也無助於解決佔用信令資源的問題——除非運營商借口缺乏資金進行技術升級改造。
當然,說這些可能都已無濟於事。這裡想強調的是,就算要對微信收費,也不該對用戶直接收費。如上所述,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如果是對增值服務商即騰訊提高相關收費,也應是在騰訊從中賺取利潤的時候。微信用戶量雖然龐大,但騰訊尚未從這項業務盈利。話說摘桃子也要等成熟時,這時候就磨刀霍霍,未免也太猴急了。(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