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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江:“萬人坑”遺址難保,文保部門作為何在

2013年04月10日09:01    來源:湖南紅網        字號:
摘要:文保部門對“萬人坑”遺址進行管理過嗎?向當地政府提出過保護方案了嗎?向開發企業提出過建議或要求嗎?如果沒有,就是文保部門失職。

歷史不該被遺忘,卻正在被遺忘。1940年至1945年,侵華日軍在山東濟南留下一座琵琶山“萬人坑”,中日建交后陸續有日本老兵來中國祭拜當年殺戮的遇害者。日前“萬人坑”遺址土地將要被開發成商業住宅,開發商因紀念碑太礙眼派人把碑清走,“萬人坑”遺址也瀕臨不保。前來贖罪的日本老兵很可能再無機會祭拜“萬人坑”。(4月9日《濟南時報》)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萬人坑”紀念碑上的這八個字,充滿了諷刺。如今不僅紀念碑沒了蹤影,“萬人坑”遺址也難逃消亡的命運。盡管不久后這裡將高樓林立、盡顯繁華,但無處安放的歷史記憶仍叩問著國人的心靈。

一味糾結於國人的“歷史健忘症”,一味批判開發商對歷史遺址的糟蹋,難免無濟於事,有必要追問相關政府部門的失職問題,更要思考和尋求商業開發與歷史遺址保護之間困局的破解之道。

事情並不復雜。1952年,國企濟南市試驗機廠興建,“萬人坑”遺址被劃入廠區。如今,濟南試驗機廠被民營企業兼並,廠區土地性質是出讓用地,審批手續合法,規劃項目已確定為住宅開發。而開發商沒有保護“萬人坑”遺址的義務,甚至政府部門都沒有對此提出要求。如果不是媒體曝光,“萬人坑”遺址會消失得無聲無息。

《文物保護法》明文指出,制定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與重大歷史事件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屬於文物。《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也明文規定了責任主體,即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萬人坑”是民族恥辱歷史的見証,許多年前就已獲批成為濟南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屬於文物范疇,對其進行保護顯然是文保部門的職責。

文保部門對“萬人坑”遺址進行管理過嗎?向當地政府提出過保護方案了嗎?向開發企業提出過建議或要求嗎?如果沒有,就是文保部門失職。去年5月,濟南一座承載著百年歷史的原英國領事館在文保部門眼皮下被拆,讓人對這座老建筑的命運不勝唏噓。如今,“萬人坑”遺址難保,情形何其相似!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擋不住商業發開,凝聚民族歷史記憶的遺址敵不過現代人的健忘,這絕不是一時一地的問題。把板子都打在開發商身上是不客觀的,政府文保部門的失職是直接原因,深層原因則是地方政府對GDP根深蒂固的崇拜。

事實上,城市建設開發和歷史遺跡保護之間並非水火不容,即使在地方城府對GDP存在一定依賴的情況下,也並非沒有破解之道,南京建紀念館、紀念碑的作法就是一個榜樣,甚至成了紅色旅游聖地。這需要執政者的智慧、眼光和魄力。(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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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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