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媒體集萃

東方早報:“撞了白撞”的十年輪回

2013年04月12日08:21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其實這十多年裡,《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直在保護汽車與保護行人之間做著微調。2003年法律在保護行人方面就有些矯枉過正,那時的規定是:除非司機能舉証行人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全責。

最近不少地方正集中治理以“中國式過馬路”為代表的行人道路違法行為,這引發了輿論熱議。不過,一些人似乎想得更遠,他們直接在討論:是否“行人違章,撞了白撞”?

其實,這個提法也不新鮮。早在2000年前后,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門為保道路通暢,就提出過所謂“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規定,引起輿論極大反彈,認為這種規定漠視生命,是汽車對弱勢行人的霸道。但這十多年裡,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擁有了私家車,而這批私家車主正是微博等輿論平台的中堅力量,於是“撞了白撞”的說法似乎又有重回之勢。

恐怕這種司機本位的極端思維,和行人本位的極端思維同樣要不得。因為現代科技創造了眾多的高速、高壓、劇毒設備,相對於脆弱的人類肉體,這些設備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危險性,所以法律上為之創立了“無過錯責任”這一概念,即無過錯也需要賠償。簡言之,更大的能力意味著更大責任,汽車與行人之間本就存在不平衡,法律理應適當傾向保護弱者,這應該成為共識。希望十年前激烈反對過“撞了白撞”的人,不要因為自己開上了車而改變起碼的對生命的敬畏。有底線,才有討論公共政策的空間。

其實這十多年裡,《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直在保護汽車與保護行人之間做著微調。2003年法律在保護行人方面就有些矯枉過正,那時的規定是:除非司機能舉証行人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全責。到2007年時,法律修訂為:司機如何擔責,要看行人的過錯。

總之,大家要多多換位思考,不走極端:上半夜想想別人,下半夜想想自己,多為別人考慮考慮。(沈克鮮)

分享到:

(責編:吳楊)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