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實這十多年裡,《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直在保護汽車與保護行人之間做著微調。2003年法律在保護行人方面就有些矯枉過正,那時的規定是:除非司機能舉証行人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全責。 |
最近不少地方正集中治理以“中國式過馬路”為代表的行人道路違法行為,這引發了輿論熱議。不過,一些人似乎想得更遠,他們直接在討論:是否“行人違章,撞了白撞”?
其實,這個提法也不新鮮。早在2000年前后,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門為保道路通暢,就提出過所謂“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規定,引起輿論極大反彈,認為這種規定漠視生命,是汽車對弱勢行人的霸道。但這十多年裡,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擁有了私家車,而這批私家車主正是微博等輿論平台的中堅力量,於是“撞了白撞”的說法似乎又有重回之勢。
恐怕這種司機本位的極端思維,和行人本位的極端思維同樣要不得。因為現代科技創造了眾多的高速、高壓、劇毒設備,相對於脆弱的人類肉體,這些設備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危險性,所以法律上為之創立了“無過錯責任”這一概念,即無過錯也需要賠償。簡言之,更大的能力意味著更大責任,汽車與行人之間本就存在不平衡,法律理應適當傾向保護弱者,這應該成為共識。希望十年前激烈反對過“撞了白撞”的人,不要因為自己開上了車而改變起碼的對生命的敬畏。有底線,才有討論公共政策的空間。
其實這十多年裡,《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直在保護汽車與保護行人之間做著微調。2003年法律在保護行人方面就有些矯枉過正,那時的規定是:除非司機能舉証行人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全責。到2007年時,法律修訂為:司機如何擔責,要看行人的過錯。
總之,大家要多多換位思考,不走極端:上半夜想想別人,下半夜想想自己,多為別人考慮考慮。(沈克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