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汶川、雅安地震之后,公眾情為災民所系,出錢出力支援災區,一些騙子卻躲在陰暗的角落,利用公眾的善心進行詐騙,發個人黑心財,行為十分惡劣,人神共憤。 |
4月20日,四川雅安發生7.0級地震,在全民關注災區人民安危之時,一些不法分子開始趁火打劫,打著“愛心捐助”、“賑災捐款”等旗號招搖撞騙,試圖發不義之財。甚至以傷者家屬的名義公布高額吸費號碼等,一旦撥打,就會產生高額話費。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社會上也出現過“一方有難,八方支持,為四川汶川地震災民捐款”的詐騙短信。其中,經過上海警方連續48小時偵查,還破獲了一個以號召“愛心捐助”實施手機短信詐騙的犯罪團伙,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
5年過去了,不但騙子還在“接力”,甚至於連“我因地震在醫院接受治療,急需醫藥費,速匯款6000元到××卡急用”這種表達文本,也和5年前一模一樣,令人啼笑皆非。汶川、雅安地震之后,公眾情為災民所系,出錢出力支援災區,一些騙子卻躲在陰暗的角落,利用公眾的善心進行詐騙,發個人黑心財,行為十分惡劣,人神共憤。
要在平時,早已見慣形形色色詐騙短信的公眾不那麼容易上當,而地震之后,災情緊急,在此關頭,這種詐騙短信極具迷惑性。一些急於捐款獻愛心的群眾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善款沒落到災民手中,反而肥了騙子,是可忍孰不可忍。對於這種行為,有關方面不能坐視不理。
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及時教會公眾分辨此類詐騙短信的方法,譬如短信多發自普通手機號、內容不時出現錯別字、未說明到底是哪個機構等等。同時提醒公眾,捐款必須從權威部門、正規渠道中獲取捐助信息,對通過短信、網絡渠道獲取的信息,必先向相關機構咨詢、求証,區分真偽之后再作捐贈決定,避免上了歹人的當。
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對趁火打劫發“國難財”的詐騙行為零容忍。對微博、論壇、短信、微信等地方出現的各類捐款信息保持警惕,並進行甄別,對確屬詐騙的信息,要進行查處,並依法予以嚴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期間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通知》,“以賑災募捐名義進行詐騙、斂取錢財”是應依法從重處罰的犯罪行為。
於法有據,就要嚴懲不貸,讓無恥的騙子無容身之地。
(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