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追求透明度最大化,英國慈善組織可謂“全裸”於天下。通常情況,慈善組織要“晒出”自己的家底,其中有固定資產總額和善款使用情況。 |
“在蘆山地震的抗災救援中,我們注意到,盡管中國紅會做了大量工作,但並未得到社會認可。很多公眾仍然將郭美美事件作為紅會貪污腐敗、挪用款物的代名詞。這種情況對救災、救助、救護等工作的展開非常不利。”中國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新聞發言人王永4月24日表示,將於五月中下旬重新調查郭美美事件。
“郭美美”事件已經過去兩年,中國紅十字會卻依然沒有在公眾中重塑信任。事實上,本報記者調查國外慈善機構發現,症結也許並非在“郭美美”,而在於將善款和其用途“全裸”於天下的勇氣。
英國:像上市公司一樣披露信息
“你為慈善事業捐款嗎?你對自己的善款使用放心嗎?”
根據有關慈善援助基金機構的最新統計,2010∼2011年度,英國捐款人數佔總人口的58%,平均每人捐款11英鎊(1英鎊約合9.5元人民幣)。英國大部分人都能放心樂捐,這源於其善款裝在“玻璃口袋”裡。
一位名叫馬修的男士說自己每周都捐款,捐款之前會認真地選擇慈善機構(英國每個慈善組織都在網上有明確詳細的章程、服務對象、運作等情況)。
馬修最后選擇了英國最大的民間慈善機構樂施會。
根據樂施會網站的最新統計,目前用款比例是:43%的款項用於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開發項目,例如幫助坦桑尼亞建小學和當地人創業發展等﹔36%的款項用於緊急救援,例如巴基斯坦難民營,為2000個家庭提供飲水和衛生設施等﹔9%用於運行費用,主要用於救援物資倉庫的管理,以保証一旦有險情發生,樂施會要隨時有170萬英鎊的救援物資和設備到位﹔7%是籌集資金費用,這一部分費用中的每一英鎊支出都有五英鎊的回報﹔5%款項用於舉行各種集會游行,目的是呼吁政府重視世界上貧困問題,爭取更多的支持。
為了追求透明度最大化,英國慈善組織可謂“全裸”於天下。通常情況,慈善組織要“晒出”自己的家底,其中有固定資產總額和善款使用情況。
根據英國法律規定,任何一名公眾成員隻要交付一定的合理費用,就有權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和財務管理報告。對於那些公益性的非營利組織,公眾對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亞於上市公司。民眾可以對每筆善款進行監督,如果對某機構的籌款方式不理解或不滿,可以向慈善委員會投訴。
英國慈善委員會是政府主管民間公益性慈善事業的獨立機關。慈善委員會以監督管理和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該委員會對英國慈善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投資行為、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等提出了許多具體要求和標准。該機構主要負責監督慈善機構公信力、公益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責任心,並負責慈善機構。
當慈善委員會發現或者公眾投訴舉報一個慈善組織存在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或者其托管人發生比較大的問題,已經危害到慈善財產安全、公益性事業的聲望和公眾利益時,若其他的措施都不足以解決問題、消除危害,那麼慈善委員會可以依法啟動調查程序,對有關的民間公益性組織展開正式調查。
新加坡:違規影響籌款資格
新加坡對於慈善組織和公益機構的監管有著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會計准則。“慈善機構每年在財年結束后6個月內,必須要向隸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之下的慈善總監提交經過審計符合要求的賬目或報表。”新加坡當地著名的慈善組織“慈援組織”國際項目助理總監賈法爾·邁丁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專訪時這樣表示。
監管機構也鼓勵慈善機構通過網站等途徑向公眾公開其主要財務數據,政府部門按照慣例也會對慈善機構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慈善機構的做法和賬目涉嫌違規,則會取消其發放免稅發票的資格,籌款資格也會受影響。
這些對慈善事業監管極具威懾力的做法,最重要的依據是《慈善法令》。這一法令有專門的章節規定了慈善團體財產使用、避免利益沖突的原則等。
一般而言,慈善團體如果要進行募捐活動,必須申請許可。新加坡慈善總監劉北揚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根據《慈善法令》,列明多余的善款或利潤不得發放給其員工,要求慈善機構募捐時說清用途,用於募捐活動的行政費用一般不得超過每年籌款額的30%。
新加坡慈善組織會把可用於慈善組織運營開支的一般款項和僅用於特定慈善用途的款項分開。邁丁說,該組織的日常開支來自一般捐款﹔指明用於特定用途的款項隻能專款專用﹔具體項目申請籌款許可要向相關機構說明用途。
新加坡近幾年建立了一套適用於慈善機構的獨特的會計准則,2007年發布《慈善行業治理准則》后,慈善機構每年要根據該准則的要求填寫報告,逐條說明其是否遵循管治標准,報告在網絡公開,供公眾查詢。
新加坡本身的反腐敗環境已經十分嚴格。但即便如此,也時有事故發生,新加坡監管機構通常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重新評估和調整,比如2005年的全國腎臟基金會奢靡丑聞,就促使當局修法堵漏洞。
國家腎臟基金會是新加坡有較大影響和雄厚財力的慈善組織,有多家診所提供腎臟透析等服務。2005年,國家腎臟基金會總裁杜萊被揭出年薪60萬新元(1新元約合4.99元人民幣),基金會有8輛配備司機的車輛供其使用,其私人奔馳轎車的稅金和維護費用也由基金會承擔……
這些立即在新加坡掀起軒然大波,衛生部和法院、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等隨后介入,發現該基金會2003年募捐所得款項僅有10%用於腎臟透析。杜萊和相關人士隨后被判入獄。
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監管與財務報告中心主任、副教授藍璐璐認為,相關法令不硬性規定慈善團體在進行商業活動和投資的細節,各個團體的相關政策也不盡相同,但大部分丑聞凸顯“利益沖突”的問題。
加拿大:紅十字會口碑不佳
加拿大並無所謂“官辦慈善組織”,即便歷史悠久的加拿大紅十字會,嚴格意義上也是注冊的非營利民間法人團體。紅十字會在加拿大口碑平平,因為在善款管理方面,曾經出現過丑聞和爭議。
比較集中的抱怨,集中在善款手續費太高上。加拿大紅十字會對每筆善款收取高額手續費(15%,迫於各界壓力,在幾次重大災害募捐中曾下調為10%和5%),且常常將募捐款項、物資挪作他用。最出名的是印尼海嘯,由於加拿大聯邦政府當時和印尼政府關系欠佳,紅十字會募集的大批善款、物資並未能及時抵達災區,而是挪作他用,甚至閑置,對此紅十字會並未主動向公眾通報,並被公眾披露、媒體質詢后,才以“國際紅十字會慣例”為由加以敷衍。不僅如此,紅十字會人浮於事(全職在職人員多達6800人),機構臃腫,高級管理層年薪過高,海地大地震時曾有人披露,紅十字會上層管理人員多達百人以上,年薪竟逾35萬加元(1加元約合6.08元人民幣),這些都引發過廣泛不滿。
如此種種,使得許多樂善好施的加拿大人寧願選擇其他手續費提取率低(許多慈善機構許諾隻提取5%甚至更低手續費,且在發生重大災情時全免)、承諾專款專用的慈善捐款渠道,隻在政府宣布MATCH(在重大災情發生時,加拿大紅十字會每收到一分錢善款捐贈,加拿大政府就會同樣捐出一分錢)時才選擇紅十字會。
雖然丑聞頗多,加拿大紅十字會還不至於收不到善款,主要原因在於加拿大慈善捐款的透明度和管理還是有口皆碑的。
在加拿大,民間慈善組織的注冊並不難,且能享受政府在稅務等方面的諸多優惠,但這一切的前提,是“賬目公開”和“非營利經營”。民間慈善組織的各種活動並不強求一定免費,有時甚至會收取遠比同類非慈善活動更高的費用,如慈善演出、慈善晚宴的門票,其價格往往比普通商演、尋常商業晚宴的門票貴出50%,甚至更多。但所有收入除抵扣場地、材料、人員和各項雜費等成本外,其余都需轉入慈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簡單說,就是“經營可以,牟利不可以”。
由於加拿大是重稅國家,而慈善捐款可以最多抵扣75%的所得稅,因此捐贈者都很在意索取捐贈憑據,而這些捐贈憑據要成功抵扣稅額,就需經會計師和稅務部門至少兩重審核,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慈善組織的牟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