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不久,美國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2013年合並與進一步持續撥款法案”第516條規定,限制聯邦政府從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購買信息技術設備。這項法案看似保護美國本國企業利益,實則無益於美國的長遠國家利益。 |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特別是歐債危機以來,美國在與中國進行商務交往過程中,小算盤打得過於精明。除了繼續採用反傾銷、反補貼、特保條款、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老一套”外,還致力於“研發”貿易保護的新招數。前不久,美國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2013年合並與進一步持續撥款法案”第516條規定,限制聯邦政府從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購買信息技術設備。
這項規定表面上看似乎“技術含量”很高,有助於美國方面打壓以華為、中興為代表的中國IT企業在國際市場的拓展空間。然而,算小賬上的“智”卻難掩算大帳上的“愚”,上述法案的實施對美國來說也不一定都是“利好”。
首先,中美兩國之間具有廣泛的貿易互補性,而隻有在互利的環境下,這種互補性才能夠發揮出來。隨著美國法案的限制,中國企業越來越無法在美國市場上獲得正常的商業機會。來而不往非禮也。可以預言,隨著各種貿易對抗的不斷升級與要求採取貿易反制措施的呼聲越來越高,未來美國企業在中國市場的日子也不會像以往那樣舒服了。
其次,在全球產業鏈條之下,中美兩國的企業承擔著各有側重的產業分工。如果將中國的IT產業阻擋在美國市場之外,美國也會喪失許多資源優化配置的機會,無法更加充分享受到國際分工帶來的各種全球化紅利。在美國主導的國際IT產業鏈條中,除了中國之外,還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同時兼具量大、物美、價廉三重疊加優勢。相反,在中國市場,除了美國公司,韓國的三星、歐洲的諾基亞等企業也頗具競爭力。如果中美兩國在IT產業方面的互利合作基礎被破壞,中美兩國的IT產業誰吃虧更多誰心裡明白。
再次,近年來,外資企業在中國電信產業佔有重要地位,摩托羅拉、微軟、IBM、惠普等美資企業在華業務規模也發展得越來越大。如果美國強行限制聯邦政府從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購買信息技術設備,也不利於這些美資企業在中國廣開財路。近來,美國的一些科技行業組織發出公開信,要求美國國會在未來的支出法案剔除第516條規定的內容。
最后,該規定有違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世貿組織的《政府採購協議》對各種貿易歧視措施加以約束,而上述法案中第516條恰恰體現出針對中國的貿易歧視,這將使美國失去自由貿易的保護色,客觀上會沖擊到美國對多邊貿易體系的主導地位,而這種主導地位對美國來說是須臾不可舍棄的。
不難看出,美國國會通過上述法案無益於美國的長遠國家利益。正如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主席傅強恩所指出的那樣,美國的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這不應該成為保護主義的借口。既然如此,又何苦干這等愚蠢的事情呢?
有些美國人是裝傻。雖然美國總統和議員們也都知道發展中美經貿關系要立足長遠,但任期長度決定了這些人的短視行為。奧巴馬政府在處理中美兩國經貿關系問題上更著眼於當前利益,因為爭取選票是民主黨當下最現實的訴求。
也有些美國人是真傻。以往中國還是貿易小國的時候,自身在應對貿易摩擦上的手段有限,現在的中國不僅已經成為貿易大國,而且正在朝著貿易強國邁進,面對美國的無理行為,中國自然不會再聽之任之,無論是積極應訴,或者展開反制,或者嘗試其他手段,都需要讓美國知道制裁中國企業會付出多大的成本,將產生什麼樣的后果。
還有些美國人半傻。這項規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某些美國企業的攛掇,而這些企業顯然可以通過排斥中國同行獲取巨大利益。至於之后中國的反應及其帶來的沖擊,從行業上看不一定是對稱的,很可能會使得美國的其他行業利益受損。從這個角度來看,這部分美國人在謀求自身利益方面一點不傻,但對於其他行業將因此承受的壓力卻又好像選擇性犯傻。
總的來看,這項限制購買中國科技產品的法案看似保護美國本國企業利益,然而在編織貿易保護大網的同時,美國的長遠國家利益也會被這張大網“作繭自縛”。某些美國人自以為聰明,其實是“大愚若智”罷了。
(白明,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海外網評論頻道原創,轉載請注明來源海外網(www.haiwainet.cn),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