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隨著現代食品工藝的日益復雜,處於流程末端的消費者很難判斷食品有多安全。隻有在危害明顯的時候,人們才會拒絕消費﹔當遇到偽裝精致、危害隱性的不安全食品,則無法識別,繼續用健康埋單。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眾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看得見的法治監管與明明白白的風險警示。 |
捍衛食品安全,既需要日益嚴密的立法,更需要“毫無例外”的執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如果說,今天有什麼能牽動13億國人的神經,食品安全一定名列前茅。而打造食品安全體系,法治無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近日,公檢法再出重拳,公安部公布了十起打擊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兩高”針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頒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釋。這些聯合舉動的背后,彰顯了鮮明的“國家態度”:對當前的食品安全,一要嚴懲,二要嚴管。食品生產這個“良心活”,既需要內心的自我約束,更需要外部的無縫監管。
此次司法解釋,不僅細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責任標准,降低了入罪門檻,更大幅度擴展了刑法對食品安全的保護范圍。從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到農產品的藥物殘留水平,從對嬰幼兒食品的強調到保健品類別的管轄,刑法對食品種類的保護將更為全面。同時,由食品本身延伸至食品包裝物、消毒劑等周邊領域﹔由生產、銷售的“兩頭緊”,變為運輸、貯藏甚至是廣告宣傳的全環節覆蓋,使其成為食品安全“史上最嚴”的刑法解釋。
一個“嚴”字的背后,體現了清醒務實的現實考量。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連年上升,犯罪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加隱蔽,犯罪的團伙性、鏈條性特征明顯……對食品安全“治亂用重典”,就是要以對百姓安全負責的菩薩心腸,祭出對犯罪行為的雷霆手段。
如今,隨著現代食品工藝的日益復雜,處於流程末端的消費者很難判斷食品有多安全。隻有在危害明顯的時候,人們才會拒絕消費﹔當遇到偽裝精致、危害隱性的不安全食品,則無法識別,繼續用健康埋單。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眾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看得見的法治監管與明明白白的風險警示。
而這種警示,需要日益嚴密的立法,更需要“毫無例外”的執法。正如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指出的,“食品安全犯罪易發多發,與一些部門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較大關系”。以食品添加劑為例,哪怕制定再嚴的標准,倘若沒有執法的“力挺”,其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正因如此,此次司法解釋對國家工作人員瀆職行為,重申了從重處罰的傾向。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充分體現了“治亂從嚴”的精神。此外,隨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新近組建與定權,以及對食品監管瀆職行為從嚴問責的穩步展開,食品問題“早發現早規制,大問題快移送”的行政監管體系也將會加速實現。我們期待,這些變化能為百姓餐桌帶來更多“安全因子”。
成就“舌尖上的中國夢”,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就算通過“色香味”可以騙過感官,就算通過特定方式可以“晃過”機器檢測,也依然會被監管所識別、被法網所攔截的時候,才是民眾對食品選得放心、吃得舒心的安全時刻。(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