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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網:校長攜幼女開房 "有罪推定"或誤傷孩子 

2013年05月16日14:07    來源:中國青年網        字號:
摘要:公眾輿論應保持相應的客觀,既不能憑想象定罪,更不能讓憤怒戰勝理智,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壞人是有,極度道德敗壞的人更不乏存在,但我們是否別把某一群體的人都想象的那麼壞,否則,蜂擁而起的輿論很難讓現實的法律保持平衡。

14日下午,海南萬寧市委宣傳部部長陳興章代表萬寧市委市政府,就該市“某小學校長帶小學生開房”事件表態:公安部門正在全力偵破發生在該市的“小學校長猥褻女生”案件,檢察院已提前介入,如有進展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據5月15日《北京晨報》)。

“海南小學校長帶6名女生開房事件”近兩天引起公眾輿論極大關注,涉案小學校長和另一名公職人員也已被當地警方以“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罪”刑事拘留,但從當地警方最新通報結果來看,經公安部門對有關鑒定結果論証,6名女生並未被性侵。但是否有猥褻或其他行為,警方仍在調查。這也意味著6位未成年女生並未像某些輿論想象的那樣被“色狼”校長和官員“強奸”,而且是否發生猥褻行為暫時也是“未知數”。

小學校長帶6名女生“開房”,富有沖擊性的新聞標題以及突破道德倫理底線的“開房”二字,立即引來輿論“一邊倒”甚至有些近乎“瘋狂”的聲討與譴責,更有甚者還把廢除”嫖宿幼女罪”舊話重提,某媒體更是用《猥褻幼女,讓他變“公公”!》的評論標題表達了極度憤慨,顯然已經將這位小學校長和另一位公職人員定性為十惡不赦的性侵幼女犯罪分子。

眾多輿論和網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性侵未成年幼女不僅嚴重傷害幼女身心健康,為國家法律所不容,更是突破了傳統倫理道德底線的禽獸行為,人們之所以“認定”這二人已經實施了犯罪,一個最主要原因就是有湖南幼女被迫賣淫案的先例,而且那次實施犯罪的主要罪犯亦是“公職人員”﹔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有媒體曾報道,在某些地方極少數公職人員與富商勾結有花錢“買處”的嗜好,更觸動人們神經的是,在落馬官員的犯罪過程中,幾乎都有“艷史”,因此,小學校長和那位公職人員帶著6位女生“開房”,無論有沒有對女生實施強奸或猥褻,僅憑“開房”這一條,在人們心目中也早已被釘在了恥辱的十字架上。

顯然,作為小學校長和公職人員帶著並無血緣或親屬關系的異性未成年人,無論用什麼理由來解釋其賓館開房,都難視為“正當”,但是,警方的通報及相關司法鑒定我們也確實沒理由來展開過多聯想,況且這樣一起幾乎引起全國輿論關注的“事件”。其主角不過只是一所普通小學的校長和政府部門普通的“合同制”員工,盡管幾位女孩家長不認可警方的鑒定結果,但筆者依然相信當地警方不可能會冒著巨大風險為嫌疑人“打掩護”,就從現實社會的“游戲規則”來看,當地警方通報的情況應當是真實可信的。

六名女生雖說都只是十二三歲的孩子,但畢竟生活在現實社會又都是6年級的學生,最基本的是非判斷應當具備,而且6名孩子沒有一人明確証實遭受過強奸或是猥褻,家長所說的“下迷藥”而導致個別孩子“迷迷糊糊”,或是有“傷痕”等情況,既沒有得到孩子本人的確認,更沒有得到警方的証實,從鑒定結果來看,強奸已不存在,猥褻更不能妄斷。更值得冷靜思考的是,在六名女生中,有一位女生還自稱是這名校長的“干女兒”,真正從民間傳統道德上來看,“干爹”給自己的年幼的“干女兒”1000元錢,並陪著干女兒的小同學們唱歌娛樂及開房住宿,也不能說完全不符合常情。

不過,在警方並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之前,公眾輿論還應保持相應的客觀,既不能憑想象定罪,更不能讓憤怒戰勝理智,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壞人是有,極度道德敗壞的人更不乏存在,但我們是否別把某一群體的人都想象的那麼壞,否則,蜂擁而起的輿論很難讓現實的法律保持平衡,畢竟我們的法治社會還欠完善,侵害幼女的罪犯必要嚴懲,但絕不能再進行“有罪推定”讓無辜者付出“誤傷”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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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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