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難看出,貪腐“親友團”在官員的貪腐行為中扮演了甚不光彩的角色。在權力尋租的過程中,“親友團”牽線搭橋效勞者有之,赤膊上陣逐利者有之,窩藏尋租所得者有之,一切行為,無不使得權力失范的程度更加凝重。 |
在一些官員的受賄案件中,通常不是官員一個人在“戰斗”,他的妻子、兒子等直系親屬,情人、同學或老鄉等特定關系人,往往也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成為台前幕后的貪腐“親友團”。近日,針對官員家庭成員或身邊人參與受賄的現象,記者採訪了市一中院刑二庭法官江偉。他透露,在類似的案件中,實際掌握財產的,多是官員的直系親屬,他們中的部分成為受賄共犯。(北京日報,5月15日)
不少貪腐官員的背后,存在著一個若隱若現的“親友團”,這“親友團”以妻兒等直系親屬為核心,以情人、老鄉、同學或戰友等特定關系人為基礎,在官員的貪腐行為扮演著翻雲覆雨的角色。貪官往往並非“一個人在戰斗”,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據法官介紹,貪腐“親友團”案件佔官員受賄案比例較高,“如果再加上情婦、老鄉、同學等,就我的經驗來說,這類案件約佔官員貪腐案件的30%左右,尤其是在級別較高、數額巨大的貪腐案件中。”倘若綜合考慮因証據不足未被認定為貪腐共犯的家庭成員涉案量,貪腐親友團涉案的實際比例或許會更高。貪腐“親友團”的涉案率之高,同樣可以映射出反腐敗工作之任重道遠。
面對反腐工作的嚴峻形勢,人們不禁會問:貪腐“親友團”是如何煉成的?他們在官員的貪腐行為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據報道,官員貪腐案中,妻子、兒女等與官員關系特別密切或信任度高者,往往是主要參與者,並且實際掌握著貪腐所得等財產。這無疑是對上述“貪腐親友團以妻兒為核心”論斷的驗証。至於官員利用權力為親友公司甚至自家公司招攬業務,進而從中獲取好處,依傍於權力所產生的利益勾連早就不是什麼秘密了。著名的鄭州“房妹”事件即是一例。貪腐“親友團”的配合之默契令人咋舌。
不難看出,貪腐“親友團”在官員的貪腐行為中扮演了甚不光彩的角色。在權力尋租的過程中,“親友團”牽線搭橋效勞者有之,赤膊上陣逐利者有之,窩藏尋租所得者有之,一切行為,無不使得權力失范的程度更加凝重。當然,“親友團”畢竟只是權力尋租這場大戲的配角,主角隻能是手握公共權力的官員。親友團的介入,離不開官員本人的默許、授意或者主動招徠,他們隻有附庸在官員握有的權力之上才有“連帶貪腐”的機會。以官員為核心、以親友團為后援的權力尋租,崇尚的是一種“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利益均沾模式,也是貪腐“窩案”的另一種形式,是公權力產生異化和畸變之后用來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私利的出軌行為,是權力失范。
無疑,“親友團”介入貪腐行為已經使得貪腐的范圍逐漸擴大,公權力濫用甚或已經擴展到公權力掌握者之外的人群身上。這種已經發生“基因變異”的貪腐行為,仍然可以從權力本身找到其根源。學理上說,官員掌握的權力來源於全體公眾的委托,公權力是用來維護公共利益、謀取公共福祉的。但在官本位崇拜、誠信裂痕以及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本性就善於擴張的權力自然就有了出軌的機會,這種機會一旦被心術不正者利用,公權力就會畸變為謀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從而違反了公權力的本來意圖。在權力牢籠尚不牢固的情況下,經過一番成本—收益分析,基於巨大利益的考量往往就會壓倒貪腐的成本代價。要知道,心術不正者基於“潛規則”的現實利益考量,容易將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漏洞放大數倍,“針眼大的洞就可以透過斗大的風”,何況背后還有“親友團”的殷切期盼呢。
“親友團”背后藏著不可名狀的利益勾連,而這些利益勾連顯然是附著在官員所掌握的的權力身上的,不論是保護家人或者轉移財產的官員“離婚”,還是成為新趨勢的“扒皮公司”,都無法回避與權力暗通款曲。很顯然,斬斷利益勾連,從源頭上限制住權力肆無忌憚的觸手是關鍵。對此,諸如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都對官員禁止經商、管好“身邊人”做出了明確規定,我們缺少的是高度的執行力和嚴密的監督制約,缺少的是對規則的敬畏,而規則的敬畏則來源於懲戒要掐斷違法違規者的僥幸和幻想。比如,對“親友團”“連帶貪腐”的法律厘定,對“扒皮公司”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強化制度執行力,等等。總之,“蒼蠅”“老虎”要一起打,貪官背后的“親友團”也須關進制度的籠子﹔而光打造堅固的制度籠子還不夠,還得確保籠子得到充分利用,該進籠子的都要進籠子,並且要守住籠子,這樣才能樹立“制度籠子”的威嚴。(凌國華)